贺雪峰|制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宜粗不宜细
一、
依据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这里有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一是2035年,一是2050年。2035年距今还有15年时间,需要经历三个五年计划,2050年距今30年时间,需要经历六个五年计划。2035年中国城市化基本完成,城市化率应当达到75%左右。2050年中国完成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当然包括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无论是到2035年还是2050年,都是属于长远规划,长远规划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一般只应当是战略性和方向性的规划,规划不可以过于具体。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农业农村现代化最重要的在于方向,应当重点讨论战略性问题,不应当将目标、路径以及阶段规定过于具体。
二、
农业农村现代化不应当独立于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这个大前提。当前中国城市化率60%多一点,农村依然生活着近六亿人口,且进城2亿多农民工的大多数仍然与农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进城农民工的父母和子女可能仍然在农村生活,一方面进城农民工仍然保留了随时返回农村尤其是返回农村养老的打算。也是因此,当前农村仍然有2亿多农户,70%以上农户仍然耕种自家承包地,中国绝大多数农户家庭形成了年轻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中老年父母留村务农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
尽管农业收入占全国农户家庭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农业收入却仍然是中国农户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尤其是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要依赖农业收入。农业不仅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了农业收入,而且为他们提供了农业就业、生活节奏与生命意义。只要能与土地结合起来,农村留守中老年人就有出路,就有生活质量。
因此,在中国绝大多数农户家庭仍然要从农业中获取收入时,农业就绝对不只是产业问题,而是为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提供就业、体面、尊严、退路以及基本保障的事业。未来很长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都要以大量小农户的长期存在甚至要以老人农业的长期存在为前提,任何排斥小农户和老人农业的政策都是错误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包容小农户甚至老人农业。
只有当中国大多数农民已经进城,农户家庭不再依托农业收入与就业,以及进城农民可以在城市稳定安居时,再推进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才具备条件。这个条件应当在2035年前后可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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