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 :城乡关系变动与乡村振兴的阶段


  摘要:没有区分就没有政策,没有重点就没有战略。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一直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并因此形成了具有显著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取消农业税为界,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有两个不同阶段,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城乡关系,即过去的剥削型城乡关系和现在的保护型城乡关系。当前中国正处于现代化突围阶段,保护型城乡关系为包括进城农民工在内的八亿农民提供了基本保障和最后退路,从而为中国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危机应对能力。在目前阶段,保护型城乡关系具有显著合理性,这一时期乡村振兴的重点就是为八亿农民提供农村和农业的保底。只有当中国完成现代化突围,已经基本实现现代化,政策就可以不再刻意区分城乡,城乡关系由二元体制到城乡一体,进入融合发展阶段,乡村振兴才应该进入强富美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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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论

  笔者认为新中国的城乡关系可简化为两个阶段,即以取消农业税为时点,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取消农业税前大约50年是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以城市剥削农村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关系,可以称之为“剥削型城乡关系”,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是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国家不仅不再从农村收取农业税费,而且开始大规模向农村转移资源,限制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典型的做法是不允许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以保护进城农民的“返乡权”,这个时期的城乡关系可以称之为“保护型城乡关系”。无论是“剥削型城乡关系”还是“保护型城乡关系”,都是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前提的,就是说,国家通过将城市和乡村分开,实施两种不同的政策,从而适应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达到不同的政策目标。在前一个时期,国家从农村汲取资源重点建设城市和发展现代产业,以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这个时候,农村为中国赶超型现代化提供原始资本积累,只有建立起来了现代产业,现代产业和城市才有能力回馈农村。后一个时期,国家通过限制城市资本下乡侵占农民“返乡权”,向农村投入大量资源建设农村基本公共品,维持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从而为难以进城或进城失败农民保留农村这个退路。在这个时期,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是农民基本的社会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是不能通过市场化来解决的,因此城乡之间的制度是有差异的,城乡是二元结构而非一体化的。

  取消农业税前城乡关系的重点是通过城乡二元体制来从农村汲取资源,因此形成了剥削型城乡二元结构。取消农业税以后(也可以包括分田到户以后的部分时期),城乡二元体制仍然存在,不同之处是城市向农民全面开放,农村却未向城市全面开放,因为农村是缺少基本保障的农民的退路与保障,这样的城乡二元结构就是一种保护农民的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农民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也是收入相对较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应对市场资源禀赋相对较弱的群体,在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农民仍然要依托农村和农业,进城农民也仍然可能返乡。也是因此,未来一个时期,保护型城乡关系仍然具有重要性,城乡之间的体制有所差异是应对中国当下仍然处在中等收入阶段国情的必要战略。当中国跨过中等收入阶段可能的陷阱,真正实现了现代化的突围,国家就有能力为所有人包括农民提供体面就业收入机会,就有能力为所有人提供较高水平的基本保障,就不再需要农村为农民提供保障和进城失败退路。这个时候,国家就不再需要为农民提供农村基本保障,城乡关系就可以由二元回到一元,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中国城乡关系就由二元结构进入到一元结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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