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海蓉 高明 | 从8个集体经济案例看乡村振兴的未来

2022-04-29
作者: 严海蓉 高明 来源: 微信公众号“食物天地人”

  导 语

  乡村振兴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的战略,把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抓手。谁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谁来带动乡村振兴?

  本文结合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向我们阐释为什么乡村振兴的龙头是村集体,而不是政府、个体农户或者资本。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组织农民,又发挥着怎样的作用?8个集体经济案例虽然在产业基础、发展过程、发展程度等方面各不相同,但我们调研发现,只有付出逆市场化的努力,提供新的公共性能量,创造“合”的条件,才能带动群众,让村民们逐步脱离“分”的惯性,创造新的集体经济。

  本文删减版刊载于《经济导刊》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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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夏天,我们前往西藏自治区双湖县调研嘎措乡集体经济时【原编者注:调研报告见文末“阅读原文”】,当地的一些干部刚开始对我们调研集体经济有些不解。他们认为集体经济是落后的、迟早要被淘汰的制度,有什么值得调研的呢?

  我们调研发现,恰恰是集体经济让嘎措村民拥有稳健的经济、小康民生、和谐社会、以及良好的生态。与单干牧户相比,在接近无人区的雪域高原上,嘎措的集体牧业既能保护生态,严格执行草场轮牧制度,又能出产更优质的畜牧品,还能开展多元兼业,自主开发多种皮毛制品,组织建筑队等。嘎措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仅远高于双湖县的其它乡镇,而且还高于西藏其它各地区的农牧民的人均水平。

  在社区内部,嘎措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照顾年老体弱者,甚至还首创了牧民养老制度。嘎措乡地处4900米高原接近无人区,除了生态宜居这一条非人力可为之外,她依靠集体的力量,已经达到了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我们在西藏听到的有关集体经济的成见,当然并不罕见。这种成见随着农村改革、集体式微而出现,时至今日,仍然有相当的普遍性。农村改革以来,学术界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是小农持久论,倡导小农户是三农发展的主体;另一种是腾笼换鸟论(或者小农消亡论),倡导农民进城、资本下乡,让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成为农业的主体。

  那么,乡村振兴以谁为龙头呢?

  90年代以来的三农困境已经说明村振兴的龙头不可能是分散的小农户,也不是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乡村振兴也不能依靠城市化带动。乡村问题与城乡关系、与城市化密切相关,但也是相对自立的一元,并不能简单地指望城市化来引领乡村振兴。政府也难以充当乡村振兴的龙头。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对农村基础建设投放了大量的资金。这样的外部性输血对改变乡村面貌,尤其对改善基础设施,发挥了相当的作用,然而仅仅依靠政府并不能扭转农村社区因为去组织化而带来的内生性缺失的问题。新时代以来,中央政府已然看到乡村问题的基础性和长期性,把“乡村振兴”作为一个中长期战略,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

  我们的调研正是希望回答乡村振兴谁是龙头、乡村振兴如何探路这两个问题。

  我们认为中国乡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短板是缺乏组织化、缺乏内生性。通过我们的调研,我们认为重新激活的村集体应该成为乡村社会的龙头,村庄的新集体化能够解决乡村的组织化和内生性问题。只有解决了组织化、内生性问题,才有可能扭转农村业态黯淡农村社区的原子化、农村生态环境整体性统筹这些问题,乡村振兴才有基础和抓手。

  01

  乡村振兴的龙头

  谁是乡村振兴的龙头?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

  90年代以来,因为缺乏抓手,面对扶贫增收的任务,地方领导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安排农民的种养项目,结果却往往不如预期。行政命令式的推动往往效果尴尬,事与愿违,还可能导致相互的埋怨和腹诽:地方领导责怪村干部落实不积极,村集体的干部则觉得自己要被动承担试错的责任和后果,担心遭到村民埋怨[1]。

  显然,地方领导做主,却并不承担决策的责任后果,村集体干部不能决策,却要承担试错的后果,权责不统一。从权责统一的角度来看,乡村振兴的龙头不应该是地方领导,而应该是村委集体。地方政府需要提出地方发展的战略指引,而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方法和决策,需要依靠村委集体发挥责任心和能动性。

  资本是否能承担乡村振兴的主体呢?

  “乡村振兴”战略出台后,一些资本活跃在不少民间高端论坛,在“乡村振兴”中寻求商机。诚然,让资本唱主角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振兴农业的主流思路,然而招商引资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性。

  国际农政研究发现,资本化农业越来越趋向于“采掘性”(extractivism),即农业越来越脱离传统的资源循环模式,越来越趋向于资源流失的模式,因此这样的模式具有采掘性,也可称之为“掠夺式”[2]。

  印度著名的生态学家范达娜席瓦言简意赅评论了其后果:“在所谓高产的同时,整个生态系统在沉沦,生态的多功能在沉沦,每亩的营养产出在下降。在所谓高产的同时,它们把高产的成本都外部化了,比如所造成的水污染需要花费450亿美元才能清除,而这些成本由整个社会来承担[3]。”

  荷兰农政学者范德普勒格指出,资本主导的农业在表面上、在短期内,可能带来了“发展”, 然而从实质上、从中长期来看,这一模式主要通过流动性和资源配置来实现资本的利益诉求,并不考虑当地的生态保护及可持续性、以及本地劳动力的安置[4]。

  采掘性农业不仅导致资源的流失,而且也使得农业越来越脱离甚至排斥地方社区和文化,农业失去与社区、文化、生态维护相关的多功能性。以资本为主体,农业服务于单一的利润导向,经济价值的生产排斥了社会、文化、生态等价值的生产;农业与当地的社区、文化、生态脱嵌,导致乡村的业态与乡村社区、乡村文化不能达成有机的整体性;这样的业态模式,不仅本身缺乏可持续性,更无法带动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是多种价值振兴的统筹协调,包含产业、生态、文化、农民生计等,而只有村集体能够兼顾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元价值,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可持续性。所以,乡村发展、乡村振兴的龙头应该是村集体;无论资本还是政府当龙头,都是错置了乡村振兴的主体。

  关于乡村发展的前景,小农消亡论和小农持久论在国际学界仍然争执不休。小农持久论强调小农经济的韧性,即小农利用家庭劳动力、以生计为目标,因此比公司化运营主体更有伸缩性、更坚韧。小农消亡论则强调小农生产缺乏规模化的经济效益,在市场化的环境中,必将被碾压,因此农业的资本化、企业化是必经之路。

  近些年来,生态、气候危机使得这一争论出现了反转。一些学者和世界各地的农民组织支持小农持久论,强调小农农业的多功能性,认为小农农业能够兼顾生计、社区、文化、生态等多元价值,更环境友好,更有助于扭转气候危机。与之相比,小农消亡论的价值观是资本效益优先,其投入-产出的方法论运用了简化法,强调单一的经济价值产出,因此直接冲撞了保护生态多样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时代要求。

  国际研究机构ETC Group的研究发现,全球小农用不到25%的资源——包括土地、水和石化能源——养活着世界70%的人口。相比而言,工业化的食物体系用至少75%的资源,仅养活了全球30%的人口,而且还产生了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小农农业体系的生态多样性是工业化农业的9倍到100倍。同时,工业化食物体系每零售1美元,全社会则需要倒贴2美元来补贴该体系的负面性,即它带来的健康和环境代价。因此以过去70年的表现来看,工业化食物链太耗能、太昂贵,难以持续[5]。

  荷兰的农政学者范德普勒格以40年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农业与农民研究为基础,分析了小农农业、农场主农业、公司农业这三种模式的性质和特征。他认为小农模式以改善生计为目的,利用家庭和社区的劳动力,通常以生态资产的可持续利用为基础,因此小农模式具有生计取向、灵活兼业、社区互助、生态维护等多功能性。通过对秘鲁、荷兰、意大利长达30年的跟踪调研,范德普勒格认为这三个国家都出现了再小农化趋势[6]。

  关于未来农村的前景,也有学者倡导乡村发展采取“去农化”(de-agrarianization)的策略,鼓励脱离传统的格局,重塑乡村的业态、就业结构和空间格局。这样的策略并非必须要招商引资,而是强调调整乡村的业态,带动就业结构和空间格局的改造,带动乡村发展。中国幅员辽阔,内部有丰富的差异性,因此乡村本就应该有多样化的业态布局[7]。

  在国际农政视野下,结合中国70年的发展经验,中国乡村发展的制度特点和优势是什么?我国长期积累的制度特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们认为这一制度特点能够发挥组织化的优势,可以超越小农作为小生产者的局限性,适度地规模经营,开发多样化业态;同时,还可以比小农更好地统筹和保护社区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多元价值。这些优势在上述嘎措的实践中有充分的体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习主席曾有如下总结:

  一是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及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载体,行使着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发包、管理以及集体企业经营制度的选择和经营预期的确定等重要职能;

  二是在目前我国农业不可能获得太多的财政补贴和工业反哺的情况下,承担着保护农业这个弱质产业的重任;

  三是在广泛领域内帮助政府实施多项农村社会发展计划[8]。

  2020年9月30日,习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全球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风险”,并宣布中国将于2021年4月召开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会[9]。这也就意味着“生物多样性”的恢复、保护、发展将得到我国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同时意味着生态恢复和保护也将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振兴”应该承担的新的重要责任。

  习主席过往的总结和最近讲话,实际上指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多功能性,包括管理资源、统筹经济、保护农业、社会发展、生态恢复。

  自从上世纪80年代改革以来,以农户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和农户双层经营忽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农户承包经营权越来越固化,而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感”和它统筹协调的权利逐步被虚化。“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至今仍然是个没有‘户籍’登记的‘黑孩子’[10]”,还有待国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让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有存在感,而且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制度优势。

  农村改革四十年,农民已经出现了两极化、离散化的趋势。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有没有可能进行第二次飞跃,形成“新集体经济”?在市场化的条件下,第二次飞跃如何起步?集体经济组织将如何重新组织农民,在市场机制下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带着这样的问题意识,我们在2017-2019年对新型集体化实践的8个案例进行了调研和分析,这8个案例是分布在全国的不同地区,主要在我国的北方、西南、和西北,分别是:黑龙江尚志市新兴村(朝鲜族)、黑龙江五常市新庄村、贵州安顺市塘约村、贵州安顺市大坝村、云南腾冲新岐村和箐口村、西藏那曲市嘎措乡(藏族)、河南洛阳市土古洞村。

  8个案例也包含了不同的业态:黑龙江的新兴村、新庄村以主粮水稻种植为主业,贵州塘约村、大坝村以蔬果业为基础、二三产业并举,云南的新岐村和箐口村以林业为主,西藏嘎措乡以牧业为主、多种经营,河南土古洞村以农业休闲旅游为主。这些案例中,除了嘎措乡是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延续,其它村庄的集体化都起步于新世纪。下面我们对调研进行综述,最后从国际经验来阐述集体经济的意义。

  02

  新型集体化实践

  集体经济,今昔不同。计划经济时期,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体经济有着明确的组织架构和功能设定。农村改革四十年的今天,农村组织化有待第二次飞跃,新型集体经济如何起步、如何组织群众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改革时代,我们有幸仍有南街村、周家庄这样的经典案例,然而这些经典案例似乎带来了“悖论”,一方面它们的存在让人们对集体经济的优势有鲜活的认识,另一方面它们作为集体经济的高标配让不少人对这些经典案例“望洋兴叹”,认为分田到户几十年了,中国农村已经没有条件复制它们的经验。近几年,受《塘约道路》的启发,山东烟台推广党支部领办集体经济的做法,是一次突破性的、市域范围内的尝试。

  我们建议让“集体化”这个概念适度宽松,使得“新型集体化”既有原则也能灵活,这样会有利于我们“看见”实践创新,也有利于鼓励在今天的条件下“八仙过海”。根据我们近些年阅读和调研的实践案例,我们认为不必急于用既定的框架或者指标来划定今天的新型集体化。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地方政府也想方设法地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增加集体自有资金。不过,我们也发现,地方政府对集体经济的理解往往止步于拥有“集体资金”。集体经济的壮大应该是多层次的推进,从资金、资产、生产资料的集体化到生产关系的集体化。

  为了鼓励和发现实践创新,我们建议把壮大集体经济界定为公共性不断扩大、社区粘性(团结)不断增强的过程。此处“公共性”的扩大不是仅仅指公共品提供的增加,而是从集体自有资金、到集体生产资料、到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的推进,这是公共性、集体能力从简单到丰富的扩展。我们认为新型集体化的原则在于公共性的丰富和扩大,灵活则在于不要求一步到位,而是允许有探索的过程。

  从我们的案例来看,今天的新型集体化往往发端于合作社,但它们又不同于市场化原则为主导的专业合作社。在怀有“初心”的带头人推动下,新型集体经济就不止步于一般的专业合作社,而是逐步丰富其公共性内涵、扩大普惠性。如此,农村集体经济不仅仅是部分农民增收的途径,也是乡村的多重价值、多功能性的载体,更是乡村政权稳固和乡村振兴的基础。

  下面我们基于这8个案例,概括新型集体化实践的特点[11]。

  1. 初心推动

  当下全国登记的合作社224万个,80%以上为空壳是公开的秘密。有着40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李昌金把合作社分为大户推动、企业推动、社会组织推动、或行政推动的结果[12],其中的行政推动,主要是以项目或者任务为导向,以“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成立的合作社”。

  这个分类虽然比较完备,但我们调研的8个案例却并不对应其中任何一个类别。除了西藏嘎措是集体经济的延续,我们案例中7个都是新世纪条件下的“初心”推动,不以具体的项目或任务为导向,更不是政府行政命令的结果。

  上世纪五十年代合作化运动的初心,社会层面是防止贫富分化、追求共同富裕;在经济层面是创新社会化的分工合作,提升生产力;在政治层面是建立以新的生产关系为依托的村庄共同体,巩固社会主义政权。我们的调研案例中,新世纪新集体经济带头人的初心,是追求共同富裕,为90年代以来乡村不振的困局寻求出路。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40年来,农村已经呈现分散、分化的局面,把集体当做事业的“初心”变得稀缺,新型集体化的实践初心从哪里来?

  初心是中国社会主义传统保存在乡村基层土壤的种子,今天这些种子虽然稀缺,但仍然留存。新型集体化便是这些初心受到激发,发芽、成长、开花、结果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集体得到新的塑造,成为带动基层乡村振兴的发动机。发掘初心推动的新型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提供思路,是我们调研的问题意识所在。

  在我们的调研案例中,激发这些初心的是不同的机缘,但是诸多具体机缘都有农村分散分化的背景。

  黑龙江新兴村是一个朝鲜族聚居的村庄,五零后的金正浩在19岁入党时立下决心,要为村庄建设出力,恰巧他那时看了一部朝鲜电影《鲜花盛开的村庄》,金正浩立誓也把家乡建设成美好和谐、鲜花盛开的地方。时过境迁,90年代金正浩去韩国打工7-8年,回来以后,村民们觉得他为人正直,有技术,有能力,所以都纷纷要求他做书记,不让他再走了。

  2004年赴韩国打工开始成为热潮,村里青壮年80%出国务工,年收入都有几万元。村支书金正浩并没有因此高枕无忧,反而看到了问题和危机:

  一,外出打工导致大量土地抛荒;

  二,不能外出打工的村民缺乏途径奔小康;

  三,村民缺乏村庄大局观,村容不整,只顾自己家,年轻人喝酒打牌盛行。他忧心村里的土地抛荒,思索着如何带动留守村中的人们改善生活。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让金正浩找到把初心转化为实践的路径:“我们的合作社跟其他合作社不同,不是家庭办的、为自己利益的,而是以共同致富为目的的。”

黑龙江省尚志市新兴村

  在新兴村的案例中,我们看到,“初心”是稀缺,也是被高度需求的。一方面,金正浩一直怀有自己的初心;另一方面,怀有初心的金正浩是被村民需要的、信任的,村民对他的选择激发了他的初心。金正浩和村民这种互动可以看成是中国70年道路积累在草根的一种体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金正浩因为坚守社会主义初心,眼里才看得到留守村民困难,心里才能装着村庄发展的大局,他才能思考整体性的问题,探索新的集体化。

  贵州省安顺市大坝村的陈大兴是六零后,1996年28岁的他接受了弥留之际老书记的嘱托:“党员就是要为村里好,为老百姓好,我相信你一定能够带领村民们走出贫困。”但是如何才能带领村民们走出贫困呢?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大坝村尝试了几个种养殖项目,屡试屡败,不得其法,大坝仍然是省二级贫困村。直到2012年陈大兴被派去著名集体村庄华西村学习,集体经济让他真正地受到了震撼,回来就和村两委开了一个星期的会,讨论大坝的未来发展,得到了村两委的支持。在华西村的经历激发了陈大兴的初心。

  河南土古洞村的带头人、支书郑向东也是受到集体经济实体案例的启发,激发了初心。1995年郑向东听说了南街村的集体经济后,将信将疑,亲自前往考察,受到震撼。回去后,郑向东层层召开会议,从村两委的班子会议到党员会议、再到村民代表大会,组织大家讨论村庄发展道路问题。一方面,村委让7个村民小组轮流看介绍南街村的光盘,另一方面,组织村干部、党员去南街村考察学习。考察、学习、不断讨论历时两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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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塘约道路》

  贵州塘约村的带头人左文学团队的初心是被2014年大洪水这样百年难遇的灾难激发的。在世界上一些地方,自然灾难之后,灾民遭遇的是深重的人为灾难。2004年印度洋的大海啸造成14个国家几十万人死亡,自然灾难过后,幸存者却面临着资本在灾区以重建为名疯狂圈地的“海啸”。2005年美国南方遭遇卡特里娜飓风,80万所房屋倒塌受损。然而,灾后贫困的人们迟迟未能重建家园,数十亿美金的救灾和重建的公共资金却肥了私企承包商的腰包。这种资本积累的模式被称为“灾难资本主义”。

  塘约却体现了中国道路,不仅有迅速的灾后重建,而且在灾后重建中选择了一条组织起来的道路: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建立起“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新型集体组织。塘约的发展的确受到了政府资金的扶持,这一点成了有些人质疑塘约道路的主要证据。我们的调研发现,塘约的集体化实践并不是行政推动的结果。因果关系正好相反,先有塘约村的“新愚公移山”,才有后来的渠成水到:如果塘约带头人自己没有组织起来的初心,没有先干一步的决心和干劲,估计难以吸引到政府的资金支持。

  2. 新的公共性

  初心点燃后,如何带动群众呢?

  乡村振兴在实践的方向上应该是公共性的增加。在过去70年历程中,前30年见证了公共性的不断扩大,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也就是第一个飞跃——则促使了乡村公共性的缩小。现在动员农民合作,大坝的支书陈大兴说:“难!改革开放多年,村民心散,不理解这些事,以为承包给他的永远是他的。所谓‘金不调,银不换’。”

  这样的局面来自于几十年分田到户养成的惯性,我们的案例村是如何破局、带动群众集体化的呢?答案是推动者们甘当新愚公,创造新的公共性,付出逆市场化的努力。我们调研发现,只有提供新的公共性能量,创造“合”的条件,才能带动群众,让村民们逐步脱离“分”的惯性,创造新的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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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大兴支书查看金刺梨果生长情况

  贵州大坝村的产业是金刺梨,这起源于支书陈大兴在2008年首先自己尝试种植了20亩(300多棵)。随后十几名党员带头示范,2011年成功挂果,引来不少买家,愿意高价购买。如果按照市场化逻辑分配个人利益,获得利益者首先应该是陈大兴支书,然后是其他党员们。然而,他们逆市场化而行。

  陈大兴和其他党员干部没有把自己试错、探路的成果,按市场的一般规律变成自己的先富起来的途径,而是逆市场化地让成果成为集体的公共品,与所有村民分享。在村民们有兴趣、有信心后,村两委趁热打铁召开村民大会,组织合作社。2012年完成丈量土地,全村村民大部分加入合作社,按土地分红。新的公共性为领导团队在群众中赢得了新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陈大兴对于新集体化的意义是这么看的,这个看法其实也体现了“集体”逆市场化的功能:“我们村这种模式解决了收入差距的问题,因为村民有股份。以前田是给有能力的人做,帮他做工的一边打工一边把钱花完了,赚不到什么钱。很多村是把土地流转给公司。奴隶还是奴隶,奴隶主还是奴隶主。老百姓没有分红,赚多少都是老板的……时间长了,老百姓醒了,还是不行。”

  塘约村的干部们也是逆市场化的新愚公,为村民们奉献了第一桶金,创造了新的公共性。合作社起步的150亩莲藕项目需要筹集资金,但是当时信用社不贷款给合作社,只借贷给个人。因此塘约的村两委开会,11名干部各自认领了8万到15万不等的贷款任务,以个人的名义替合作社贷款共114万元,还这样约定:“发展起来了,就由村集体帮我们把这个钱还了;如果发展不起来,我们亏了,我们几个人打起背包外出打工,去挣钱把这个还了,自己还自己的钱,不要给老百姓拖泥带水。”这些都发生在领导部门关注和支持塘约之前。

  黑龙江新兴村也是通过创造新的公共性,才能带动村民的合作。这个公共性是金正浩支书奉献的努力和技能。“我不是高级农艺师,我是农民农艺师……有什么事,给我打电话,或者把水稻拿过来,看什么病啊,诊断啊,用什么药来处理。我一看水稻就知道有什么问题。合作社的6000亩地的技术支持都由我来承担,应该说是免费吧,谁也没有给我钱。”

  用自己的技能服务合作社,符合金正浩的初心。他很明白他的奉献是逆市场化的,因此他们的合作社与一般的合作社不一样,是普惠性的。“我们的合作社跟其他合作社不同,不是家庭办的、为自己利益的,而是以共同致富为目的的……要是我个人办的话,我早就是百万富翁了。”支书是农艺师,从育种到田间管理方方面面都在行,一位屯长是农机能手,成长在人民公社时期,志愿承担合作社的农机管理服务。他们为6000亩农田无偿贡献了自己的技术和精力,他们的贡献就提供了启动的能量,也保证了合作社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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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腾冲市新岐村

  云南新岐村的新公共性也是在逆市场化中形成的,所不同的是,1982年包产到户时,上级指示把林地分包到户。新岐村并没有盲从,而是组织村民讨论是否要保留集体林地,最初的大部分村民和部分干部赞成林地全部分给农户,而另一部分干部则认为,如果集体保留部分林地,则集体有收入,这将有助于村庄公益事业建设。

  村委多次召集会议,让大家充分讨论,最后70%的村民同意全村2/3的林地交给集体,1/3林地分给农户。1997年全国农村实行二轮承包时,新岐村对林地分配进行了调整,把村集体一半的林地交给各村小组,形成了村集体、村民小组、村民各占1/3的“三三三制”的局面。2006年林权制度改革时,政府要求新岐村把林地全部分给农户,但是新岐村的一些老党员干部担心新岐村像周边村庄一样成为集体经济空壳村,失去整体发展能力,因此他们强烈要求保留集体林地。

  不过,我们也必须辩证地看新集体化的逆市场性。在集体内部,集体的普惠性是逆市场化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中,集体是一个市场主体。经典集体经济村庄南街村所提的“外圆内方”,体现的就是顺市场化和逆市场化的双向关系。

  3. 可持续的公共性:多数参与,多重价值

  某些对当下集体经济的质疑,往往诟病集体经济依靠能人,一旦失去能人,则面临“人亡政息”的前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所有的市场主体都面临着生存问题。而且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更难生存,这是世界的普遍情况。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发布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7月,小微企业“存活五年以上的企业不到7%,十年以上的企业不到2%。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3.7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更是只有2.5年[13]。”

  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生存艰难不是集体经济本身的问题,而是所有市场主体面临的问题。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往往因为其内部的非市场性,它们或许比一般的中小型企业更有韧性,更有可持续性。

  在我们调研的案例中,西藏嘎措乡是历时最长久、最成熟的集体经济,也最具有韧性和可持续性。80年代初,西藏农村改革后,嘎措是整个自治区唯一留存的集体经济,从80年代至今,嘎措已经经历了7任书记。嘎措的集体经济并不依赖某个具体的能人,而是形成了自身的制度特点和优势,这些包括:

  (1)以内需为主。嘎措出产的牛羊肉、酥油、酸奶等产品大约70%用于内需,而不是全盘依赖外部市场,这就增强了韧性。

  (2)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劳动均衡,给弱势劳动力以适当的劳动照顾,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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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嘎措乡乡政府和一村全貌︱图片提供:丁玲

  (3)生态保护型生产,不追求产值最大化,而是追求社会最优化和生态可持续性。

  即便如此,因为集体的统筹发展能力远超单打独斗的农牧民,嘎措人均收入遥遥领先于西藏自治区的一般农牧民收入。嘎措这些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的措施,使得嘎措的集体经济能够很好地实现多重价值:共同富裕、社区和谐、生态保护、可持续性。如果不是上级政府统一安排搬迁,嘎措以牧业为主的集体经济仍旧可以持续下去。在新的搬迁点,嘎措正在逐步脱离传统牧业,尝试新的集体经济实践。

  黑龙江新兴村以朝鲜族为主,2009年在金正浩推动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合作社与村财政“政企分开”,合作社覆盖6000亩的土地,有5000亩承包给40多户社员,1000亩合作社自主经营为全社创造收入。合作社还有如下的优势:

  (1)合作社帮助社员扩大了种植面积。合作社成立前,外出农户把土地流转到周围的村庄;合作社成立后,把全村的土地从农户手里流转回来,扩大了本村社员的种植面积。同时,合作社也避免两极分化,如2017年,合作社承包最多的农户是280亩,最少的是100亩。

  (2)生产上做到了“五统一分”:土地统一、技术统一、种植品种统一、农资统一、销售统一,分户经营。

  (3)合作社设立315亩的良种试验田,为社员提供优质廉价的种子。

  (4)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机服务和农机技术培训,使得社员的生产主要依靠自家的劳动力,减少了生产开支。合作社也为全村提供了公共品,增强了“集体性”,增强了社区的粘性:1)给全村提供免费自来水;2)支持村里的朝鲜族老年协会的各项活动。

  我们的调研村庄并不都是发育成熟的集体化案例。西藏嘎措、贵州大坝村、塘约村、河南的土古洞村的集体化探索力度大。嘎措已经发展出成熟的集体经济,搬迁后,业态有很大的变化,集体经济之路怎么走,又是新的征程。大坝村、塘约村已经有一二三产联动的思路和初步有成效的实践。土古洞村的生态农业之路以及一二三产已经打下基础,但如何拓展、联动,还在探索中。黑龙江新兴村的合作社、云南的新岐村和箐口村的集体林业都具备公共性的基础,但是,带头团队能否继续探索,未来有待跟进观察。

  我们的调研案例中,也有集体化跑偏的案例,对比来看,很有借鉴意义。黑龙江五常市新庄村的带头人怀有初心,但却没能逆市场化。2003年新庄村开始大量的劳力外出,新庄村成立了村级工会,支持外出务工,也有效地协助了外出村民向雇主争取到欠薪或工伤赔偿。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给农村留下“386199部队”后,村支书也开始反思负面效应,也思考一个问题:未来农业靠谁来做?

  该村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底,目前有200多户社员,主要提供农资的统购和产品统销,也有一定的资金互助。刘清泉支书等成立合作社的初衷有建设集体经济的趋向,希望通过合作社来重建集体,“集体共富、合作共赢”,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能够提供足够逆市场化的公共性,无法逆转很多合作社常见的几个问题:

  (1)合作社主要强调经济效益,没有生成多元价值,这种单一的价值生成使得合作社缺乏粘性:越是强调经济效益,社员越是“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

  (2)合作社内部存在相当的经济分化,少数人决策运营,多数人缺乏参与,缺乏决策参与也导致了普通社员“难以风险共担”。

  (3)合作社“统”的程度不高,公共性弱,鼓励有能力的自立门户,这样虽然减小了合作社的责任,但也减少了合作社的粘性。

  简言之,虽然合作社带头人有壮大集体经济的愿景,但是合作社这些年来离重建集体的目标并没有越走越近,集体性和公共性没有实质的进步。

  03

  集体经济的国际经验

  农村集体经济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当我们把中国集体经济的制度经验放置在国际上关于“公共”(或者叫“公地”)的理论探讨时,中国经验不仅对我们探索乡村振兴之路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也能对世界的普遍问题发挥借鉴性的作用。

  1968年,美国生态学家G·哈丁在著名的《科学》(Science)期刊上发表了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哈丁在文中引用了19世纪英国的一个关于公地的假设,即如果放任自流的话,大家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增加自家畜养牛羊的数量,这种自由将会摧毁公共牧场[14]。

  从这个假设出发,哈丁把“公地”的命题延展到人口问题、公共环境、公共资源(如大气、海洋)。他指出,如果放任自流,这些“公地”都会面临着无法避免的悲剧。哈丁的文章有很大的影响力,就在于他前瞻性地在更大的范畴提出了“公地”的前途问题,警示了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公地”管理的重要性。

  非常有意思的是,哈丁的“公地的悲剧”这一命题与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命题是相反的。亚当·斯密的命题是,当人人追求个人利益,追求生产和消费的自由时,社会公共利益将最大化,也就是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一致性。而哈丁的命题恰恰指出了个体利益和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是相悖的。哈丁提出,有两种措施可以避免“公地的悲剧”,一种是彻底私有化,另一种是国有化。然而,在公共政策领域,哈丁的命题常常被用来推动“公地”的私有化[15]。

  美国政治经济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英语:Elinor Ostrom,中文名:欧玲)的贡献是在世界各地的公地维护中发现了多种合作制度实践,打破了私有化的迷思[16]。从广义的农业资源来说(包括农牧渔),中国可能拥有世界上最大量的“公地”,中国农业“公地”的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的总结和扬弃,不仅关乎中国农业资源的未来、关乎乡村振兴的前途,也对世界公地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的调研是一个初步的尝试,未来还有许多工作可做。

  参考文献:

  [1]这样的案例很多,比如:古学斌,张和清,杨锡聪. 2004. “地方国家、经济干预和农村贫困:一个中国西南村落的个案分析.” 《社会学研究》110(2):79-88.

  [2]Mckay Ben M. 2017. “Agrarian Extractivism in Bolivia.” World Development 97:199-211.

  Tetreault Darcy, McCulligh Cindy, Lucio Carlos. 2021. “Distilling agro‐extractivism: Agave and tequila production in Mexico.” 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 21 (2):219-241.

  Mark Tilzey. 2019. “Authoritarian populism and neo-extractivism in Bolivia and Ecuador: the unresolved agrarian question and the prospects for food sovereignty as counter-hegemony.” The 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46 (3): 626-652.

  [3]严海蓉. 2015. “对话范达娜希瓦:农民自杀与农业系统性危机.” 《南风窗》5:94-97.

  [4] 丁宝寅. 2014. “重新发现小农—解读《新小农阶级》.”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31(3):154-160.

  [5]ETC.2017. “Who will feed us? The Industrial Food China vs. the peasant food web.” Oct. 16, https://www.etcgroup.org/content/who-will-feed-us-industrial-food-chain-vs-peasant-food-web

  [6]Jan Douwe van der Ploeg. 1990. Labor, Markets and Agriculture Production. London: Routledge.

  [7]Deborah Fahy Bryceson. “Deagrarianization and rural employment in Sub-Sahara Africa: A sectoral perspective.” World Development24(1):97-111.

  [8]习近平.2001.《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第380页.

  [9]新华网.2020.“习近平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9月30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0-09/30/c_1126565287.htm

  [10]张文茂,李尧.2019.“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若干认识问题”,《经济导刊》9:68-75.

  [11]周建明老师为我们提供了贵州塘约村、大坝村的联系方式,云南大学的向荣老师提供了云南腾冲新岐村和箐口村的联系方式,南街村的段主任提供了西藏嘎措乡的联络方式,在此深表感谢。

  [12]李昌金. 2021.“中国农民合作社深度调研报告.”三农中国,1月26日, http://www.snzg.cn/article/2021/0126/article_42550.html

  [13]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 “应培养一些中小企业成为隐形冠军。” 6月22日,http://epaper.21jingji.com/html/2018-06/22/content_88524.htm

  [14]Garrit Hadin. 1968.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 162: 1243-1246.

  [15]Elinor Ostrom. 1990.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8-13.

  [16]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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