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乡村振兴离不开农业社会主义集体化
最近看到某个退下来的领导干部讲乡村振兴的发言。从时间上,这应该是2017年的一次发言。发言的内容主要是讲中国为什么必须要发展乡村振兴。这里就不重复了。在他的讲话里,提出了三个坚持:第一,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第三,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总的感觉,这三个坚持基本就是维持现状。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多年来这一条从来都没有改变过;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也是农村基本的现状,这么多年来基本也就是这么个状况;那个对土地承包关系,这么多年也是一直强调要坚持不变的。这样看起来,那么在中国要开展乡村振兴的工作时,只是在维持现状,就能解决这其中的问题,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吗?这样的观点让人看不出来我们在乡村振兴中,最大的希望究竟在哪里。
关于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党和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政策和做法。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是,坚持了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那么这个集体所有到底给农民带来了什么?农民们利用这样的条件到底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能做些什么?对这样的问题,那位前领导同志在他的发言里似乎都没有提到。
在关于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我想这应该是根据全国大多数地位的现实情况而观察到的。然而,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与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两者之间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两者之间是不是会存在某种矛盾?这样的矛盾又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这位前领导同志也都没有提到。
如果只是这种类似于维持现状的态度,是不是真的能够实现乡村振兴,是很让人产生疑虑的。前些年,作家王宏甲写的《塘约道路》让相当一些以农业为主的省市领导受到很大的启发。在他们那里,开始都是非常热烈地关注和讨论着这样的话题,后来,有的地方开始尝试着开展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的工作。贵州省毕节市委就通过学习塘约道路,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党支部领办农村生产合作社,重新把农民组织在集体经济的周围。这样的做法不仅在毕节市脱贫攻坚的战役中取得了很大的胜利,也为进一步开展乡村振兴的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山东省烟台市委组织部,在开展整党建党的工作中,也通过学习塘约道路,开展了农村党支部在各村领办农业集体合作社的工作。一般说来,一提起烟台,人们都认为那是个沿海城市,又处于较为富裕的胶东半岛,农民们一般也是相对比较富裕的。似乎那里不存在很贫困的地方。
作家王宏甲经过考察,发现事实上,在烟台市管辖的农村里,还是有一些比较贫困的村庄。其中有一个是衣家村。这个村的情况我也在电视上看到过。衣家村太穷了,农村集体几乎没有一分钱。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向银行贷款可能性不大。但农村要发展,到底要怎么做?村党支部书记衣元明动员村民修路。如果不修路,很多事都不好办。但修路也没钱发给修路的农民,只能发记工票,将来村集体有钱了就再偿还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