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来意:毛主席与农业集体化时期的“工分制”
收罢工,社员们聚在一起,等候小队会计或记分员为自己一天的劳动记分。这样的生活场面,经历过或了解农业集体化时期的人都不会陌生。
工分制,是新中国农业集体化时期实行的一种劳动报酬制度,人们普遍认为它只属于人民公社时期,其实不然,它早在农业生产互助组时期就出现了,只是在人民公社时期不断完善和成熟起来。
集体化时期,社员参加生产劳动在山东这儿叫“上坡”,也有地方叫“上工”,当然还有各种各样不同的地域性叫法。工分,就是用数字表示的社员劳动量的分数,一般以一个“工”十分计,一个“工”就是一个人一天的劳动量,一天挣满十分的,一般是整劳力,即在劳动分工中从事重体力活的青壮年,从事轻体力活的女社员和其他弱劳动能力者一般一天挣五至八分。工分的记取方法不是一个模式,而是多种多样,有底分死记,底分活评,定额记工,根据产量记工,奖励计工,补贴计工,具体起来也经较复杂,但其基本的方针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工分的用途是劳动成果分配,用来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挣工分越多,分配的劳动成果越多。除此之外,工分值也很重要,工分值就是“工分单价”,是劳动总产值中按劳分配部分除以全年参加分配的劳动工分总数。由于经营情况不一样,生产队之间的工分值差异是比较大的,好的生产队一个工值能达到一块钱以上,差的也有一毛的,甚至更低的。记得过年的时候,工分值是饭桌上谈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工值高的生产队惹人称赞,工值低的生产队脸上无光。
明明是农业生产,为什么不叫“农分”而叫“工分”呢?这跟国家层面的对于农业的认识有一定关系吧,他们把农业看成一个特殊企业,例如毛主席在谈起人民公社时就曾说过:“农业是个工厂,实行工资制度。工资是发给每一个人的,而过去合作杜是发给一个户,一个家长。青年人和妇女非常欢迎现在这个工资制度。”由此可见,把农业生产的劳动量用“工分”来标识,也就不足为怪了。
毛主席是积极推动农业集体化的国家领导人,对于农业分配领域的“工分制”自然非常重视,对于“工分制”的完善、健全与不断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1955年7月9日,福建《农村工作通迅》刊载了一篇文章“先锋农业社整顿巩固的初步经验”,文章介绍了福建华安县龙峰乡先锋农业生产合作社“四比五算”整顿社里存在的问题的经验,其中“五算”中有“发挥劳动积极性增加工分账”一项,毛主席对这篇文章中介绍的经验很受启发,写下了按语,并编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他在批语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