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不能忽视农业现代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网5月7日)

  城镇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秉持科学发展观,不能一哄而起把农村人口掏空。我国是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因此,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并对过去工作中存在城镇化建设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我们实施城镇化建设,是要让工业带动农业现代化,并不是在实施城镇化建设中把农村劳动力掏空。如果把农村劳动力掏空,就无法保证中国的粮食安全。除了14亿人的口粮,还需要大量工业用粮。尤其是饲料加工和酿酒工业用粮,必须得到保证。而且,中国的丘陵和山区梯田较多,平原地区的可耕地面积是非常有限的。农业现代化在平原地区容易推广,在丘陵和山区梯田就不可能完全实现机械化作业,仍然需要很多人力劳动去完成。所以,在实施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不能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错误。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才能在广大农村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并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

  城镇化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盲目扩大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规模;城镇化建设,必须用党纪国法严格控制可耕地面积不被非法占用。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义不容辞地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哪个地方的可耕地面积出了问题,那就必须用党规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压实责任,加大问责力度,才能刹住非法滥占土地的歪风邪气和权力腐败。

  城镇化建设,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必须承担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哪里发生了生态环境污染等违法问题,那就要用党纪国法实施零容忍,绝不允许用城镇化建设作为破坏生态环境的遮羞布,绝不允许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借口破坏生态环境。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时曾经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口是心非。

  城镇化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引导人口合理流动,而不是盲目流动。要通过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对于已经撂荒的土地,必须责任到人抓紧复耕。不能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不能让农民都到大城市居住,让可耕地闲置撂荒,要让土地流转政策长期有效,避免土地撂荒。

  城镇化建设,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不能忽略农业现代化建设。只有抓住农业现代化建设不放松,才能有效促进城镇化建设的高质量和高水平发展。要通过健全商贸流通网络促进农产品深加工,才能让农产品迅速增加附加值,提高广大农民收入。要制定鼓励政策,让更多有文化、有农业专业技术的青年农民愿意留在农村种地。必须通过加强党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城镇化建设,必须把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作为工作重点,并高度重视广大农村的基础教育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要减轻广大群众子女上学的学习成本,把培养农村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点,并作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范围。

  城镇化建设,必须高度重视革命老区的红色旅游资源利用,并高度重视爱党爱国红色教育基地建设。而且,要责任到人,并通过科学论证制定科学发展规划。不能让革命老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改善,不能让革命老区的红色旅游资源长期闲置;而且,要在保护中充分利用,不能只利用不保护。

  城镇化建设,既要加强党的领导,又要重视法治建设。只有把城镇化建设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才能依法制止城市规模的无限扩大,才能有效阻止掏空农村劳动力人口,才能依法确保中国粮食安全万无一失。中国粮食安全的主动权必须牢牢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不能靠进口外国粮食过日子。而且,要把培育优良种子当成大事,不能有任何闪失;而且,要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并在农田灌溉中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原则,实施科学灌溉。同时,要加强防风林带建设,始终坚持绿化祖国,放眼未来的原则,让荒漠化加速得到科学治理,并造福于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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