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论乡村振兴之产业振兴的“四性”原则
我在15年前写过一篇文章《中国农民的自主性及中国的自主性》,在文章结尾明确提出中国经济“内循环”的重要性,文章核心思想是说“发展经济的目的,如果不回归满足本国人民(特别是最广大的农民及农民工)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会失去自主性”。文章当时在国内没有地方可发表,发表在日本《东洋经济周刊》上。正是这篇文章,我结识了日本东京大学的一些学者,还去日本一些大学做过交流。
我扯这么远,不是想说我有学问,我从不做学问,永远成不了学者,我只是一名乡村建设的实践者和探索者。我在数十年的乡村建设探索中体会到,经济的“人民性”是国之根本,不追求经济的“人民性”,就没有国家的“主体性”和“自主性”。不追求经济的“人民性”,只为追求GDP增长而增长,就会“无意识自我殖民化”,这是我从事乡村建设四十多年来刻骨铭心的体会。在15年前的文章中讲清楚了农民自主性与国家自主性的关系,讲清楚了经济“人民性”的富民强国之根本性,有兴趣的朋友可在网上找原文阅读。
今天只想说乡村振兴之产业振兴的“人民性”,我的观点是乡村振兴的产业振兴,就是要理直气壮地大讲特讲人民经济,就是组织农民、依靠农民、为了农民而振兴乡村产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以发展人民经济为核心。就是要增加农民收入,要不折不扣贯彻“不要富了老板穷了老乡,要让农民参与到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分享产业链各环节的增值收益”的指示!
什么是人民经济?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目的的经济,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的经济,让人民群众能参与决策并持续分享增值收益的经济,增强国家和民族“自主性”的经济,促进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经济,叫人民经济。
河北周家庄经济,按劳分配和按成员权分配相结合;河北大午集团职工共同体经济,最高权利归职工代表会,发展经济为了建设大午城美好家园,发展经济为了员工及家庭健康幸福快乐;山西大寨经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始终坚持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陕西袁家村经济,人人持股、合作创业、共同富裕;内蒙官牛犋经济,从“分田单干”走向“二次飞跃”,完善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统分结合基本经营制度,重回共同富裕之路;四川战旗村经济,多村整合资源,联合起来建新型社区、集体经济产业园区、农区等,团结起来发展更高水平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追求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这都叫人民经济。
我国目前的生猪产业化经济,把广大农民排挤出生猪产业,彻底破坏了我国上千年大循环可持续生态农业模式,几家大资本集团瓜分猪肉市场份额而追求绝对定价权收益,这种经济发展模式,让农户生产者、城乡消费者、财政都苦不堪言。把集体企业、集体土地卖给私人(资产变现)换钱花,卖光花完了了事。用财政资金扶持一些龙头企业去征农民的土地、山林、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生产资料,实现造典型,农民上楼进城……最后让绝大多数人只剩下出劳动力这一条路,这都不叫人民经济,那应该叫什么经济呢?叫“坑民”经济!如果乡村振兴的产业振兴继续这样搞,发展经济的目的就会异化,增加农民收入及扩大内需的战略目标就会落空。
乡村振兴之产业振兴,要振兴农民产业,要为农民振兴产业,要扶持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产业振兴,要让广大农民参与到产业链各个环节,并分享产业链各环节的增值收益。要帮助农民把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升成“一社N部”体系,并在镇域或县域内把“一社N部”体系联合起来,进而把农民的“三资”、需求和供给、产业链等组织起来,实现全要素组织化、全产业链组织化、全域组织化。“组织化”是基础,在基础之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联合社主导重塑一产、改造二产和三产,这才是农民的产业振兴,其成果才能被农民分享,增加农民收入及扩大内需的目标才能实现。
农民不在农业产业链当中,这种生猪产业化式的产业振兴、或诱骗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失去生产资料,这种“腾笼换鸟”式的产业振兴,或农民进城看病和孩子进城读书的县城经济振兴,在当下我国还有普遍性,还有政策贯性,这种背景下搞乡村振兴之产业振兴,温铁军先生倡导发展“人民经济”是何等及时啊!
有一些经济学家,对“殖民”经济、“强盗”经济、污染经济、流量经济、“卖丑”经济等等都可以接受,唯独倡导发展“人民经济”,他们就认为罪大恶极,不可接受了,这不奇怪吗?这没什么奇怪的,没有纯粹的经济学家,经济学家也有人民的,也有坑人民的。乡村振兴之产业振兴,有为人民的,有坑人民的。
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乡村振兴之产业振兴,一定是自主性的、在地性的、综合性的、人民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