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曾明|“拾荒权”:世界各地农民的普遍权力
在“哄抢”药材事件发生的一个月前,同在周口的一位种植大户反映自己玉米遭数百名村民“哄抢”,之后当地回应实为收割后的捡拾;10月上旬,有媒体报道驻马店市遂平县一承包商收花生时被数百名村民哄抢……事实上,此类哄抢事件并非只有河南存在,以“哄抢+地域”在百度上搜索,其他地方的搜索结果也不少(2023-11-13 来源:红星新闻《河南周口中药材遭“哄抢”背后:当机械化收割遇上“拾荒权”》)。
“拾荒权”,这不是我的发明创造,我才疏学浅,没有这个本事,也没有这个能耐,它是专家学者发明创造的;拾荒权,是世界各地农民的普遍权力,这也不是我说的,这是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德福说的。王德福说,“拾荒权”(拾秋)曾经普遍存在于世界许多地方,属于乡土社会道义经济的一部分。
因此,拾荒这个事儿,不光中国有,世界其它地方其它国家也有,不光河南有,河南之外的其它省份也有。它是农民的一种权力,是人们的一种天然的权力。其实这种权力,不光农村人有,城里人也有,不光农民有,小市民、市民也有。实际上,“拾荒权”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有,即使十万年以后,恐怕也还有,只要人们吃不饱饭肚子还饿,就会存在。但那又有什么丢人败兴的呢,又不是偷又不是抢,是老百姓土里刨食,地里捡的、地里拾的,泥土窝里扒拉出来的吃食。是出力出汗的劳动所得,是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对种粮人的尊重,是对粮食的珍惜,是对土地的敬爱,是对苍天的感念。
因此,我们感谢这个教授专家给拾荒查证考证,感谢这个教授专家给拾荒订正正名,同时非常感谢他给拾荒确权。王教授有10余年的乡村调研经历,又有专业知识,因此,明确的“拾荒权”,以及他的这个说法“拾荒权的实现,有赖于拾荒者与所有者对非正式规则的默契,即拾荒者应在所有者收获完成后才有权进入,所有者自愿放弃对残留的占有”,应该是科学的。
那么,为什么现在各地还有拾荒现象的产生呢?有的地方甚至成群结队、组团集体拾荒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农村社会变迁的博士褚庆宜就他的思考认为,主要原因是,一直以来农村就存在秋收后捡拾的习惯,很多老人(主要的捡拾人员)因为年轻时经历过饥荒,所以对粮食格外珍惜。种地承包户经营模式不像小农户一般精耕细作,大型机械化收割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作物残留。此时,如果再雇人去捡拾残留物,很可能收获覆盖不了人力成本,就会放开给当地村民捡拾。所以,村民形成了共识——种地大户田里总有东西可捡。11月6日河南周口淮阳区一名在职干部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首先捡拾这个行为是一直就存在的,而且很多人去捡拾都是经过别人允许的,并不违法。其次,老百姓去捡的本意多是爱惜粮食,很少发生哄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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