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无人机为什么难飞到小农户田间?
导 语
2019年,位于华北平原的稷县(化名)遭遇“草贪”虫害,当植保无人机在进行规模化防控作业时,小农户却因无法及时获得技术服务而焦急。为何有了现代科技的加持,农业技术供需矛盾反而更加突出呢?
本文指出,在农业转型的背景下,以农业科技公司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崛起,通过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规模化扩张,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干力量,政府也更倾向于将农业项目和补贴交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大小农户不再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接受者和实践者,转而依赖于购买社会化服务。但事实上,社会化服务已经变成了彻底的商业型服务。
当少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了技术服务的主动权后,他们更倾向于开展高效率的规模化作业,农户们小规模、零散的作业需求则被后移或忽视,甚至贻误农时,影响小农户生计。而诸如外来科技公司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也不存在人情往来,传统的乡土社会关系逐渐瓦解。
如何消除农户的技术应用困境,实现小农户与技术服务的更好对接?又该如何让小农户真正掌握农业知识和技术?这些理应成为重要的政策思考点。
本篇稷县防虫的事件启示我们,单靠技术提升或扶持几个大户或农业公司是无法解决问题的,更重要的是实现农户的合作与组织化。
文章来源 |食通社foodthinkchina
作者|戴骋@食通社(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系教师,目前关注技术应用与社会的关系)
责编 |泽恩@食通社
转载编辑|阿大、侯笛
后台编辑|童话
随着全球变暖加剧,草地贪夜蛾虫害成了威胁世界农业生产的新风险。2019年夏天,我们在华北平原稷县(化名)展开田野调查期间,草地贪夜蛾的到来让全县进入了“战时”状态。
草地贪夜蛾,简称“草贪”,又称“秋黏虫”,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预警的跨国界迁飞性重大害虫,具有迁移飞行距离远、繁殖能力强、危害损失大等特点,主要危害玉米、高粱等作物。
草贪2019年1月首次进入我国云南省,随后向北扩散。图为玉米杆里的草贪 | 图片来源:维基共享
当时,华北平原的夏播玉米正处于对产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抽雄吐丝期。此时发生虫害会严重影响产量,防治越及时越好。因此,发现草贪踪迹后,稷县立即成立了 “草贪监测预警与防控领导小组”,出动了植保无人机进行草贪防治。
然而,稷县农民却因难以及时获得无人机防控 (简称“飞防”)服务而十分焦急。植保无人机数量有限,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所有农民的防治需要,而农民也无法决定防治顺序,只能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焦急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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