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也可以挽救一下!
规则的冷漠,和人情的缺席,很多时候正在把我们的法律变得冰冷而讽刺。
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某天随手挖回几株不知名的小树苗,摆在院子里栽种,会不会想到,这一挖竟挖出了一场牢狱之灾?故事听着荒唐,但却真实发生在甘肃的65岁农民李某身上。
11月27日有媒体报道,农民李某在山上看到3株野生的“红豆杉”,就把它们挖了回去栽在3个花盆里。
然后等待他的结局就是,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款1.1万。
因为李某采挖的那3株红豆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首先是有点震惊,因为我也不知道红豆杉长啥样,所以赶紧去网上了解了一下。毕竟咱是个粗人,平常也很少搞些花花草草,别哪天在山上不分青红皂白,一泡尿给它浇死了,那就不是缓刑和罚款那么简单了。
另外一想不对啊,保护植物又不只有红豆杉这一种,其他的也不能对着它们撒尿不是。
本着认认门的想法,网上一搜,懵了,1000多种——毫无疑问,除非以后出门身上带一本“保护植物图鉴”,否则的话不上山是个更好的选择。
其实我要说什么大家估计也猜到了:一个农民,第一他可能根本就不知道那是红豆杉;第二即便他知道那是红豆杉,他也不一定知道红豆杉是重点保护植物,挖了要罚款1万多还要被判刑。
他是挖回去换了个坑,又不是把3棵红豆杉炒了。意思意思差不多也就得了,别说1万多的罚款对一些农村家庭来说就已经是剥肤之痛,更何况还有个刑事处罚的罪名挂着……
另一条相当讽刺的消息,说安徽的副市长陆应平严重违纪违法,“拒绝组织挽救”被双开。
为毛他严重违纪违法了,知法犯法不罪加一等,还有资格被组织挽救?而挖了几根野生植物的农民,却不高抬贵手放一马呢。
不说完全放过,罚的轻一点也可以啊!
难道你们不觉得,这样的农民,更值得“挽救一下”吗?
这是现在网络上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普通人出差错,很容易就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这就叫严格执法。而一些官员、领导之类,只要不是直接动手染上人命官司,基本上“认罪态度好从轻发落”。
贪污几亿、十几亿不用死刑的大官,没少见吧。
其实我都能想象出那种场景,一个正的一个副的还有一个名义上负责监督的,三个人天天在一起喝茶吃饭,抬头不见低头见,就算其中一个有问题,另外两个哪会开口说死刑呢?多不好意思呀,昨晚还搁一块搓麻将呢。
可普通人就不一样了,因为开口发话的人,跟你压根没有任何交集,也永远不会有任何交集,他才不会同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