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宅基地两个“不允许”,是为保障弱势农民利益
日前,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对于如何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强调“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明确划定红线与禁区,引起社会热议。
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已印发相关通知,要求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方式,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两个“不允许”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释放了什么信息?这项政策背后有何深意?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他表示,两个“不允许”是出于底线思维的考虑,这有利于保障弱势农民的“返乡权”。为发挥宅基地的保障功能,要允许宅基地资源出现必要的冗余,而非一味想要让宅基地生财。即使放开宅基地流转,宅基地也难以成为农民的“金饭碗”。同时,两个“不允许”也能防止城市资本对农村的过度侵蚀,避免挤占农民获利空间。
保障弱势农民“返乡权”
允许宅基地资源必要冗余
两个“不允许”,保障的是谁的权益?贺雪峰认为,能够在城市立足的农民出于故土难离的心理,不具备出让宅基地的强烈动机,若允许宅基地自由买卖,最有可能变卖宅基地的,是需要以此增加收入的、农民中最弱势的、在城市生存最为艰难的那部分农民,他们往往难以达到在城市体面生活的经济条件。乡村是农民进城的出发点,也是他们“万一进城失败”的退路。农民中最弱势的群体缺乏进城能力,他们也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败,农村宅基地将为他们提供住房保障,这也保障了他们的“返乡权”。
他认为,在进城务工农民中,这一弱势群体十分庞大,“这一部分人才是我们最应该关心的,他们的状况最为艰难,需要政策保护。中央就是站在这部分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失去宅基地后,一旦他们进城失败,就退不回去了。”退不回去的农民无法在城市体面安居,将可能面临在城市漂泊的处境。
据他介绍,我国农民的城乡流动呈现出“年轻进城、年老返乡”“经济形势好进城、经济形势差返乡”的特征,家庭条件、经济机会、劳力状况等是农民考虑的主要因素。为他们留住宅基地,能为他们保留在城乡之间往返的权利。这一说法与他此前的观点一脉相承:“中国的城市化,最重要的是保留了农民的主体性,允许农民在城乡之间往返。”为这种城乡提供弹性空间的,正是农民在宅基地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为此,需要允许宅基地资源存在必要冗余,即一定程度的闲置,而非将闲置简单看成浪费。“农民可能用、可能不用,你给他保留了,万一他要用呢,底线治理就是以防万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