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美好生活与福利正义
一、
在湖北阳新一个乡镇调研,得到一个惊人的消息,就是今后乡村低于400万元的项目可以不招标了。开始不太相信,很快从中央最新文件中看到相关通知。
项目要不要招标?当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规定,农村工程超过5万元就要招标。招标可以防止不规范,但任何规范都是需要成本的,结果,事情还是那些事情,招标却将最少1/5,多则1/3的费用浪费在规范程序上了。问题是,400万元的项目不招标,若项目不够规范,发生寻租所造成的问题就要远多于招标所产生的问题了。
更重要的是,村庄400万元项目是什么项目?是国家工程还是村庄自己的公共设施?是由财政出钱还是村民集资?当前各级都在花费巨额资金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农民的幸福美好生活,用的却是公共财政的钱,这个钱不招标就开工,出现寻租的可能性就很大啊。
二、
当前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都在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点,一个项目点投资,少则200万元,多则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常规投资一般在400万元以内。如在400万元以上才需要招标,400万元就可以在建设美丽乡村上做更多事情,且也更容易做成事情,因为制度成本会显著下降。当然也更可能出现寻租行为。在现有财政能力下面,无论是国家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不可能在每个村庄投入巨资建设美丽乡村,只能先做一些示范点。实际上,就是建设示范点,地方政府也往往资金不足,投入资金太少,又无法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看到成效,投入不投入差异不大,因此,很多地方县级政府利用资金整合权,将全县有限资源集中到少数美丽乡村建设点上,而那些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村庄反而得不到本应获得的基础性投入。锦上添花的事情做得多,雪中送炭少。
建设美丽乡村,实行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民富、农业强和农村美,这当然是对的,不过,美好生活应当靠自己勤劳双手去创造。既然市场机会向所有人开放,城市也不再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就成为了这个社会中的积极主体,他们自己会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在收入与享受之间建立平稳。只有当一个家庭或个人缺少基本保障,国家才应当无条件为其提供,这是现代社会的法则。基本保障就是要让每个人具有参与社会竞争的基本条件。从个人来讲,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都是现代社会中的基本福利;从家庭来讲,当家庭收入低于社会最低收入水平,就可以无条件获得“最低收入保障”。从区域来讲,有一些地区基础设施落后,文化教育条件落后,国家也应当优先投资这些地区,以让每个地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条件;从城乡来看,国家也早就提出建立城乡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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