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不出事与不能出事
一、
基层治理良好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不出事,社会和谐有序,各种问题都可以内部解决,不给上级添麻烦,没有影响基本和谐稳定局面的恶性事件发生。基层治理不好的主要表现就是社会内部矛盾难以解决,各种矛盾出村出乡,甚至到了省会北京。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消灭矛盾,也就可能出事故。据说发生一起事故,往往有几十个潜在的隐患,只有真正清除了事故隐患,才能做到不出事。有些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因为事故隐患是显而易见的;有些事故则很难预防,因为这些事故的隐患藏得很深,一般很难发现,且有些事故只是很小概率事件,防不胜防,如果所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都要消除,追求绝对安全,社会治理成本就会极高,最后也就防不下去了;还有一些事故,正是通过事故的发生才形成了新的平衡,教育了所有人,从而本身成为防止事故的内在机制。因此,无论如何防范,基层治理中总还是会有事故发生。指望十四亿人口的国家,基层治理不出任何事故,愿望是好的,就是不科学。非得追求不能出事,结果就是社会成本无比高。
一个地方经常出事故,其出事故的频次远高于其他地方,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这个地方情况复杂,利益量大,为争夺利益而频繁发生冲突,冲突中出现了恶性事件。比如有一个时期,城郊征地拆迁经常发生冲突,因为征地拆迁利益巨大,巨大利益的博弈,斗智斗勇,很容易就搞出恶性事件来。一度征地拆迁成为全国农民上访和恶性事件的高发领域;第二,地方领导和基层干部本身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有问题,玩忽职守,延误时机,小事拖成大事,频频出事故。
对于因为干部能力或作风问题出的事故,就需要处理干部。处理干部往往有两个原因:一是干部工作没有做好,出了事故当然要负责任,二是出了事故必须有人担责,无论干部工作作风与能力如何,也无论事故与干部具体工作有多大关系,总得有人来负责,因此就引咎辞职,以应对社会舆论和上级要求。
足以让地方领导干部辞职或撤职的事故必然是大事故,大事故的一个特点是发生频度很低,全国每年也发生不了几件。这类事故发生了,根本就不会等到第二件再发生,就得有人担责,就有人受处分,甚至降职撤职。只发生一次的大事故,很难说是玩忽职守还是真正小概率事件,很可能是小概率事件却受到了处理。也就是说,当前基层治理中其实是不能出事的,一出事就麻烦了。
不能出事,就要防范,问题是常规事件可以防范,小概率事件则是防不胜防的,且往往越是怕鬼越是见鬼,不防时啥事都没有,一旦要绝对不出事,各种事故都产生了:既然地方和基层干部怕出事,就有人以此来要挟谋好处,一个人可以谋得好处,所有人就都要谋这个好处,结果就是人人都变成钉子户,基层治理难以维系,出事故就成为了大概率事件。
基层治理得好自然是不出事,但所谓不出事,并不包括有些无法控制的极小概率事件,因为这些事件本身是防不胜防的。若上级只是规定基层不准出事,结果就可能是社会治理成本极高,事故更加频出。不能出事是要求是愿望,不出事是善治的自然而然的结果。不出事是指具体的基层不出事,但小概率事件总是有的,因此全国就总还会有基层出事。如果对出事故的基层不分清红皂白进行严厉处分,无疑就是告诉其他没有出事的基层干部,随时都可能有无妄之灾轮到自己头上,他们整天提心吊胆,战战兢兢,这样的心态来面对点多面广不规范的基层治理事件,必然不可持久且必然会出事。只是一旦出事就要想方设法捂住,捂不住了,小事就变成大事。
二、
2021年10月北京昌平宏福苑出现新冠疫情,处理结果下来,没有人撤职降职,相关责任人只是受到通报批评、诫勉问责等轻处分,可以说是友情操作。相对之前国内几乎凡是发生疫情,或一定要将主要领导撤职,甚至有的地方领导刚上任几个月就因为同样发生疫情传播而撤了职,搞得官心惶惶,地方政府和基层治理容易宁左勿右,就会导致巨大社会成本。
上级不能简单地要求基层治理不能出事,一出事就进行简单粗暴的处理。只有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才能将良好的愿望与基层治理实践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结果上的不出事和少出事。
一刀切地不准出事,容易出大事。
2021年11月12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