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发展集体经济不能想当然


  “手中没有一把米,唤鸡都不灵”,这是农村村干部经常讲的一句话。村集体有资源,对于提高村集体凝聚力,增强村级组织战斗力,显然是十分重要的。从结果来看,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往往也是先进村,反过来,先进村往往也是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因此,国务院扶贫办在验收贫困村是否达到脱贫要求时规定必须要有每年3万元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既然贫困村也必须要有不低于3万元集体经济收入,一般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就更不能少,组织部门因此普遍要求行政村每年集体收入不能低于5万元。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保证村集体每年都有固定的集体收入。显然,村集体收入只可能来自两个部分,一是通过出租土地或房屋来获得利息或房租收入,也就是获得所谓财产性收入,这也就是食利收入。另外一种则是通过进入市场获得经营性收入。

  比较稳定且可持续的当然是租金收入。苏南地区将村集体年收入低于600万元的村定位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到了苏南就知道,几乎百分之百村集体收入都来自于之前村集体土地用于办乡镇企业形成所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这个建设用地上面盖工厂就有了租金收入。有的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不大,所建厂房不多,集体收入就比较少,有的村在国家严格限制农地非农使用前就用集体土地盖了厂房,就可能有数千万元的集体收入。近年来,苏南推动“三优三保”,将村庄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到开发区,各个行政村在开发区盖了厂房出租,且通过结对帮扶关系,将村集体资金(往往又是征地所得)入股(存款)到富裕村或优质企业,获得分红或定息收入。苏州之所以可以村村都有高额集体收入,是因为苏南农村工业化了,有大量二三产业需要租用厂房或办公空间,从而让苏州行政村可以轻松获得土地和工厂的租金收入。珠三角地区村庄也有大量租金收入,也来自于土地或厂房出租,前提也是珠三角农村的工业化。

  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已没有实现乡村工业化的可能性,相反,中西部地区几乎所有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在快速流出,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农村即使有建设用地和修建了工厂,也没有人来租用,也就不可能收到租金。甚至在沿海发达地区,比如浙江一些农村,村集体花巨资修建了厂房,却租不出去,也就形成了严重资源浪费。珠三角也屡屡因为产业转移出现厂房出租不去的问题。

  据说当前全国有2万多个集体经济实力很强的行政村,则这2万多个行政村的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城中村、城郊村和沿海发达地区农村,集体收入几无例外都是分享土地非农使用产生的增值收益,因此是不可复制的。

  广大的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分田到户后,村集体不允许向承包土地农户收取任何承包费,而村集体又根本不可能分享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因为就没有这个增值收益),村集体就不可能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

  因此,要求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行政村必须每年有多少收入,就只能靠到市场上经营了。而只要到市场经营,就必然会有市场风险。村集体到市场上经营,赚了钱当然好办,要是亏损了怎么办?况且,绝大多数村支书自己都无法在市场上经营赚钱,怎么能指望他们带领村集体到市场上赚钱?村集体到市场上经营不仅有市场风险,而且存在普遍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因为村集体的事业毕竟不是村支书个人的事业),村集体怎么可能在市场上稳赚不赔呢?相反,几十年的实践早已证明,只要是村集体到市场上经营,几乎都是稳赔不赚的啊。

  也因此,应对国务院扶贫办要求脱贫必须每年要有3万元集体收入,全国贫困地区的办法无非就是由财政拿钱到县城买门面房,搞房租经济,财政因此就不得不拿一大笔钱去投入,结果,县城待租商铺太多,加之疫情电商,这些投资建的商铺租不出去,村集体仍然没有收入,真金白银的财政资源却极大地浪费了。

  这些年在中西部农村调研越多,对扶贫系统的任性越是感到不可思议。虽然扶贫系统通过自己任性操作刷到本系统的存在感,却误导了农村发展方向,造成了基层治理后遗症,也浪费了大量财政资源。

  近年上级部门要求全国村集体每年必须有多少万元(比如5万元)集体收入,这样的要求也是不切实际的,是主观任性的,也应当警惕的。

  2023年8月18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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