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广俊:我的信访案进入了司法程序
我因参评乌兰察布市科技特别贡献奖一事,起诉作出行政行为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和作出复议决定的内蒙古人民政府,官司一打五年多,经呼市中院、内蒙古高院、最高法7次审理,法院只是在能不能将两个单位一起告的问题上纠缠,高院下了3次裁定书、最高法下了1次裁定书,没有对案件作出实质性的判决,但案件已经结束了司法程序。向最高检申诉,最高检转到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受理。没想到的是,检察官所做出的不予支持的决定书无一句提及我在申请书中列举的事实,也不按法律条文断案,而是自撰所谓的司法理论作出不支持抗诉的决定书。我再向法院检察院申诉,告已走完了司法程序,不再理会我了。我只好向中央书记处写信反映,中央书记处将信件转到了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先后两次立案,逐级转了下来,可乌兰察布市信访局固执地不向市政府转送,两次直接给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而且他们说自己有权决定,无须向自治区信访局、国家信访局汇报不予受理的理由根据,也无须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我向乌兰察布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我不服,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起诉。中院驳回我的起诉,我当即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无论上诉能否被高院接受,但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了,法律总要给出一个答复。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体现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思想,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现将我上诉书的理由转摘于下,求教于大家。
行政上诉书列举的理由如下:
一、2022年5月1日生效的《信访工作条例》增添了新的内容,行政诉讼案件在结束了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信访程序。
我因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的事,历经呼市中院、内蒙古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7次审理,三级法院只是在程序上纠缠,没有实质性的判决裁定结果。向最高检、内蒙古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依然没有结果。因此,我向党中央书记处提出反映问题的意见书,中央书记处将我的去信转到了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于国家信访局于2022年4月1日第一次立案,编号2022040105793。国家信访局第二次立案,是5月11日,编号2022051105675。
执行《信访条例》时,不服上级政府的复议结果,有两种选择,一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二是向法院起诉。走了行政复核程序,就不能走行政诉讼的程序;走了司法程序,信访部门就不予受理了。这是惯例。2022年5月1日生效的《信访工作条例》增添了新的内容,走完所有行政诉讼司法程序后,案件没有实质性的结果,可以再进入信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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