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广俊:市信访局岂能成为堵塞民意的防火墙

2022-06-01 1876 0
作者: 智广俊 来源: 红歌会网

  众所周知,政府处理涉及民事的公务,一般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哪里发生的事,属于哪级政府管理的事,应该由哪级政府受理解决。凡是上级、中央级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都是属于有重大影响、有代表性的信访件。

  我因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的事,历经中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7次审理,三级法院只是在程序上纠缠,没有实质性的判决裁定结果。向最高检、内蒙古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依然没有结果。在我反复向法院检察院申诉不再被接受的情况下,只好向党中央书记处直接写信反映。书记处将信转到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对我的信访件先后二次立案,信访件逐级转到乌兰察布市信访局。可是乌兰察布信访局却不把信访件转到市政府,而是转到市科技局。该奖是市政府直接下文评选的,副市长担任奖励委员会主任,市科技局只是具体操作单位而已。科技局对第一次信访件的答复,声称要尊重呼市中院三次判决裁决,而中院三次判决、裁决结果已经被内蒙古高院撤销了,这个答复真够奇葩荒唐。我对国家信访局两次立案,都提出了变更受理单位的申请,都被市信访局粗暴地拒绝了。该局4月26日、5月18日先后二次下达了不受理通知书,而且第二次通知,只是在信访网上和短信上告知,连一个书面通知都不给。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涉法信访,不予受理。《信访工作条例》中规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而我的案件已经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但没有正常结果,这完全属于信访范围呀。而且,《信访条例》于2022年5月1日已经被废除取代,市信访局5月18日还以《信访条例》作出了上述决定。为此事,我与市信访局有关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辩。在辩论中我了解了对方的立场:国家信访局立的案,到了这里没有什么效力,我们还需要重新审查,决定是否能立案,而且即使我们不同意立案,也无须向国家信访局说明原因;不要对我们讲具体法律条文,我们比你懂得多,到了这里,我们说的话就是法律最正确的解释;去哪里告都没用,乌兰察布市的信访事就由我们来解决;作为政府的下属机构,我们只听市政府的,能支持你告市政府吗?哦,习近平总书记说,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在乌兰察布市,信访局成了阻挡民意、阻断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联系的防火墙了。我请求国家信访局及其他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我把事情来龙去脉简要叙述一下:

  我知青下乡起就在山村开始搞作物育种研究,包产到户后主要以个人业余自费形式继续进行。我在小麦燕麦大麦三种作物上选育成功经自治区审定命名的5个新品种,获得了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3项,这是内蒙古历届科技进步奖中唯一3项非职务科技成果,同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三等奖各1项,还获得自治区级其他奖项8项(次)。2016年,乌兰察布市政府出台了科技特别贡献奖,规定个人只要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就有参评资格,我参评并通过了专业小组的评审。按照评奖条例,评委会和奖励委员会只有将各专业小组评审出来的人,进行综合平衡择优评选的权力,没有否决专业小组推荐意见的权力,就像高考招办没有权力否决评卷组评出的分数一样。由于本届各专业组只评出二人,而奖励指标也是两个,所以我是等额当选。可是市科技局局长等人,却想把奖金扣下自用,局长在评委会上说,为了维护特别贡献奖的权威性,建议本轮空缺。局长的话就取代了判决规则,在他的操纵下,我落选了。而且,评委会、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委员没有达到规定的比例,评奖组织机构违规,不具有合法性,同时其中两个评委亦是获奖人。我向市政府申诉无结果后,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内蒙古政府法制办信口雌黄,竟然说出科技进步奖不属于行政行为这种违反社会常识的话;自治区政府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过了四十五天才答复我,严重超过五天法定审查时限,这都是一加一等于零的错误,无可辩驳。

查看余下43%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赞赏备注

长按二维码打赏

评论(我来首评..)

返回文章
登录
默认表情
添加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0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