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广俊: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22-05-26 14320 0
作者: 智广俊 来源: 红歌会网

  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7月1日,1959年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行了人民公社体制。1979年,安徽省试点包产到户,1980年推广到全国,到了1981年,全国除河北省周家庄一个公社外,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改为政社分开,恢复了乡政府,人民公社模式正式终结。

  人民公社实行了二十多年,在新中国历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总结人民公社的成败得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现将本人在人民公社工作期间所经历的事情记录下来,供大家参考。

  公社体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生产队(小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组织。三级单位规模因地制宜,有大有小,就乌兰察布市来说,通常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生产队,户数20——70户,人口50——300口人,大的自然村也有分成2——3个生产队的,每个大队有10个左右的生产队,每个公社一般管辖10个以内的大队。一个公社一般有15000人口,耕地面积8万亩。以卓资县为例,全县有20个公社,154个大队,1279个小队,耕地总面积120万亩。人民公社性质是工、农、商、学、兵一体化,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民政。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生活管理单位,还是基层政权组织,政社合一。其最大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即大集体,公有制。农民主要生产资料如土地、耕畜等较大的农具都属于集体所有,锄头、镰刀、铁锹等小型农具,社员自备。住房农民自有。

  公社一级建有医院、学校、供销社、信用社、兽医站等单位,这些单位的性质属于社办公助,当初是社员和生产队入股投资建起来的,政府也投了资,给予了补贴。后来供销社和信用社越来越向官办方向发展,不给社员股民分红了,实行行业系统和公社双重领导,以系统领导为主了。大队都办有小学,有的生产队也办有教学班。生产队办的教学班,一般只有两个年级,在同一教室里上课,采取复式教学。大队、小队办的学校,老师都是从生产队社员中推选出来的,挣生产队上中等社员的平均工分,每月有7元的补助。公社办的是中学,也是社办公助,公助的比例大,老师中既有公办教师,又有社办教师,公办老师挣的是国家工资,社办老师挣的是所在生产队的工分,每月有7元补贴,还有代课老师(临时工),挣微薄的工资。有的公办老师也去大队小学任教当领导,但为数不多。公社办的医院、兽医站里的大夫职工,属于集体事业编制,自负盈亏,政府有专项经费补贴,如防疫、妇幼保健费,他们挣的是固定的工资。经营的不好,拿不回全额工资,经营好的,也不能自行提高工资标准,但福利可以多一点,奖金没有。此外,公社还建有农机修理厂,拖拉机站(后下放到大队)、招待所等,这些厂矿、馆所建设资金多是从大队和小队摊派而来的,也有政府财政投入。名义上,社办企业有了利润,应当给生产队返回部分利润,可实际上从来没有执行过。社办企业工人来自生产队的社员。社办企业自负盈亏,公共积累比例很高。社办企业经营好的,为工人开工资,工人收入低于国营工厂的工人。有的经营不好,生产队还得分摊负担工人的工分。民兵组织,公社建有团级编制,由公社武装部长任民兵团长,公社书记任政委。大队建营级编制,有专职民兵营长。小队建有排、班组织。适龄青年多数编入民兵组织,其中优秀的,编入基干民兵。基干民兵要参加大队、公社的集训。基干民兵配有步枪,平时步枪在公社和大队部保管,实弹演习时,从县里领取子弹。民兵训练费用也是由生产队负担。公社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干部和职工,其工资收入与公社粮食收成丰歉、经营好坏没有一点关系,挣的是国家工资。公社干部由县级党委、政府选派任用,社员名义上有选举公社社长(文革以来称主任)的权利,但往往只是一种形式,社员代表不能提名社员身份的人当公社的领导。社员中也有极个别的先进典型,县委提名当选公社领导的,由社员身份转为国家干部,但数量极为稀少,全县几年十几年才有一例。1980年前,一个公社一般有18名干部和职工,内部编制为:公社书记1人,副书记1人,武装部长1人,武装干事1人,党委秘书1人,宣传干事1人,组织干事1人,团委书记1人,妇联主任1人。社长(主任)1人,副社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公安特派员2人,民政干事1人,经管干事1人,农业干事2人,畜牧干事1人,水利干事1人,会计1人,炊事员1人(多是临时工充任)。这是公社标准编制,干事有多有少,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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