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江苏省委徐州沛县巡视组的一封信

2022-11-24 3677 0
作者: 吕康军 来源: 红歌会网

致江苏省委徐州沛县巡视组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省委巡视组徐杰及其他领导同志:你们好!

  在呼唤司法公平正义特别是党的大会刚刚闭幕的今天,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作为沛县人民法院违法判决的直接受害人,彻夜难眠,经过长达近四年的煎熬,不得不向你们反映沛县法院原法官秦洁【现在已调出】是如何罔顾事实、置法律不顾、草率做出荒唐判决以及本案申请再审的漫长与艰难。

  我叫吕康军,家住江苏省沛县新沛路25号。2013年6月中旬,贾金东、陈双全、高建军承包了【实际是劳务大清包】万顷良田安置小区,因和鼎公司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资金周转困难,必须停工。贾金东他们多次找我借款,我以资金安全为由拒绝,他们最后以“由我领取工程余款”为保证,并取得甲方和鼎公司的认可【此时案涉工程已封顶】。于是2013.10.15我们和和鼎公司补签了内部协议特别约定“余下工程款只有吕康军才能领取”。这样我才陆续借款给他们,支持他们直至工程完工。没有想到和鼎公司后来不但违约支付工程款,而且违法擅自上房。当我拿起法律的武器在贵院诉讼审理后,和鼎公司却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上诉后市中院却认定因我没有参与工程施工和管理及合同无效不支持我主张工程款。但又维持了原判【荒唐可笑】。

  更让人万万没有料到的是,我的诉讼惹恼了甲方和鼎公司,在他们的怂恿下,木工承包人郝允忠以清偿所承包工程尾款为由,又诉讼我和贾金东至沛县法院。尽管我从来没有收到本案传票,可我当时非常天真地认为,这是一起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条文明确的案件。

  首先,我从来没有参与工程施工,没有约定盈余分配,更没有订立“合伙协议”,我借款给他们时,案涉工程且已经封顶,怎么谈得上“合伙”。可是,当案件到了法官秦洁手里后却完全变了样。她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既不查清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也不阐述是否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合伙人”成立的要件及特征,简单、草率、盲目、直接认定:虽然....内部协议....无效“但是并不影响吕康军、贾金东之间的合伙关系的成立”。就这样,想当然地认定了我和贾金东的所谓“合伙关系”,从而承担还款责任,最终竟审成一个大冤案。

  面对秦洁罔顾事实和无视法律的判决结果,我始终不解的是:我虽然参加了第一次开庭【听说】,但我从来没有收到传票,至今也没有收到那份草率而又荒唐的判决书,包括我的代理律师,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以至于我们没有机会上诉.....恳请沛县人民法院尽快还原事实真相,争取郝允忠一案的再审,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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