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分包的用工体制遮蔽了资本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建筑行业频频出现农民工欠薪风波,是其层层分包的用工体系决定的。这种以专业分包为基础的弹性生产方式在众多行业都有体现,但在建筑业体现得更加明显,更加极端。
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的建设项目都由国营建筑企业承担,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划拨,纳入到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名目。建筑企业的工人主要是固定工人,按月领取工资,和其他行业的国企职工拥有相似的社会地位和福利配给。
在这种劳动关系下,建筑企业不但是一个生产单位,同时也是一个生活单位,负责工人的生老病死等社会福利和保障。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建筑工人,是国家的主人翁,享有相对比较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从1980年代初起,国家在建筑行业引入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如开放建筑市场、允许国营建筑企业自主经营、建立工程竞价机制等等,现代包工制度也开始萌芽。一方面,国企内部承包人从原企业独立出来,雇佣农村劳动力,成为最早的一批现代包工队;另一方面,农村的一些带工师傅也开始带本村人外出打工,形成另一批庞大的包工队伍。这些最早的包工队完成了最初的资本原始积累。在这种状况下,国企固定工人的比例迅速下降,逐渐脱离生产一线,成为公司技术和管理人员。此后,建筑公司大量使用农村包工头带领的包工队,形成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用工体制。
建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也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在这种体制下的建筑工人已经完全不同于社会主义时期的国企工人,他们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的生活。在建筑工地上打工的工资收入已经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层层分包是建筑行业劳动体制的基本特征。一线作业任务基本上都是由以包工头为核心的农村包工队承担的。农民工通常由个体包工头带入工地,在包工头的直接管理下参与建筑生产活动,并从包工头那里领取自己的工资。
经过层层分包后,建筑工地上形成了一种临时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管理体系。该金字塔以开发商(或市政项目中的政府)为最上层,建筑工人为最下层,中间涉及建设单位、劳务公司、包工队、带工队等多层。
开发商位于整个分包体制的最上端,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发起人,但它基本不参与实际的建设工作,而是通过招标等形式发包给一家或多家建筑公司。在符合建筑资质要求的基础上,竞价成本最低的建筑公司通常可以中标。
建筑公司在承接具体的建设项目后,只会部分参与管理工作,具体的生产任务往往在肢解后进一步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后者再分包给专门的劳务公司或者单独的包工队。有的包工队本身并不具备建筑资质,而是挂靠在一些具备建设资质的劳务公司之下,借壳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