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剥夺女工生育权的企业必须严惩
“来公司上班就别生孩子,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怀孕就意味着你不再胜任本职工作,希望你主动辞职。”……这些匪夷所思的言论,来自部分职场女性在婚育期间的真实遭遇,她们有的被迫降薪降级,有的被以各种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月21日《工人日报》)
当笔者看到这则新闻时,十分气愤。而且真的不明白,为什么这样的企业法人代表竟然如此猖狂?难道,这些企业法人代表不需要子孙后代为他们传宗接代吗?为啥要做违反人伦道德和国家法律的事呢?
细细想来,其实原因很简单,这些企业法人代表有钱就能在现实当中摆平一切。只要让某些党政机关的权力拥有者获得一些好处,他们就会成为违法乱纪企业法人代表的权力保护伞。正是由于各级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依法行政,才导致了这种悲剧的发生。而且,各级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本没有对企业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审核把关。所以,私营和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才会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并为所欲为。而且,不择手段地利用社会人力资源牟取利益最大化。
面对某些企业明目张胆侵犯女工生育权的违法行为,一方面需要公安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需要各级纪检监察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实施严厉问责。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用党纪国法从根本上彻底遏制某些企业侵犯女工生育权的违法行为。
重要的是,必须从国家主管部门的顶层设计中给各级地方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定出明确的责任清单,并把责任清单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把党纪国法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依法行政必须进行严格规范,不能太笼统。只有抓住关键环节,才能在做好细节方面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加大问责力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不会变成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标语口号。
作为人民公务员,端的是纳税人的饭碗,那就必须在工作中多一些换位思考。而且,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必须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辩证理念为群众排忧解难,绝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且,必须把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落实在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中,不能敷衍应付上级检查。考核各级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政绩不用听他们的工作汇报,而应该深入企业问问广大基层职工每月见到过几次执法人员,切身利益是否依法得到了维护。
平心而论,那些公然侵犯女工生育权的企业的确可恨。但是,最可恨的是那些不依法行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人员。如果他们的工作做得很扎实,女工的生育权就不会受到侵犯。也就是说,表面上看问题出在某些企业法人代表身上,但实际却是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依法履职尽责造成的。因此,要想使这一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那就必须用党纪国法实施全面问责,不能把眼睛只盯在违法企业法人代表身上,而是要让懒政的职能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受到严厉问责。而且,必须依法废止企业违反党纪国法的规章制度,并责令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所有规章制度依法实施审核备案。只有通过法律约束,才能让企业法人代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敢侵犯职工依法享有的一切权益。而且,一定要把违法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并在全国予以公示。只有加大惩戒力度,才能有效制止侵犯女工生育权的违法行为,并有效维护党纪国法权威。
【文/郭喜林,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