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别忘了五一怎么来的!对24岁女工“自愿加班”猝死的愤怒发问


  马上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笔者却从新闻里看到了又一起关于劳动者的悲剧。

  4月15日,来自河南的24岁青年女工刘超男,猝死在了工厂的宿舍床上。

  今年2月,刘超男以派遣工的身份进入上海青浦区的一家电子厂打工,到她猝死已正式入职两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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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超男的丈夫在苏州的另一家电子厂打工,他怀疑妻子的死与长期夜班有关。刘超男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傍晚7点半到次日早上7点半,3月份工资条显示,她工作时长达到323个小时!于是,刘超男的丈夫将相关信息发布到了社交媒体上,要为妻子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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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4月26日,与刘超男签订派遣合同的安微林威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却回应媒体称:刘超男是属于“小时工”,多劳多得,公司并没有强制要求加班,她是“自愿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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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的内心只有悲伤与愤怒,也懒得再去控诉什么“资本”,控诉也没用,就问几个简单的真相。

  1、上海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23元,刘超男3月份的工资条显示,其小时工资仅18元,合乎当地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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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从7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为23元”,且“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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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3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刘超男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就可以拿到184元工资;而按照18元的实际时薪,她每天要工作超10个小时才能拿到这个工资水平。

  劳务派遣公司胡扯什么“自愿加班”,你把工资压得这么低,打工人能不“自愿”吗?

  2、刘超男的工资条显示,她的全部工时都是按照18元时薪标准计算的,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日之外的加班工资为什么不计算?

  2023年3月份总共31天,工作日总共23天,按照8小时工作制计算,工作日内的总工时应为184小时。

  而刘超男3月份的工作时长却达到了327小时,整整超出了143小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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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超男超出的143小时的加班,既包括工作日延长工时,又包括休息日加班,她的加班工资去哪里了?

  3、刘超男一个月内加班143小时,无论她“自愿”与否,用人单位都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加班工时限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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