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名誉案!金微起诉李铁胜诉,获赔8000元
转基因名誉案!金微起诉李铁胜诉,获赔8000元
文|子约
转基因争议旷日持久,有关转基因的官司屡屡上演。
最近,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盖得排行CEO李铁侵犯记者金微的名誉权,李铁须删除侵权微博,十日内公开道歉、同时赔偿8000元。
这起案件正是因转基因争议而起,由金微起诉李铁,以名誉侵权案立案。
这些年,因转基因争议,社会形成了泾渭分明的挺转派和反转派,双方打的不可开交,当年崔永元与方舟子因为转基因争议,从网上打到法庭,双方均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最终法院是各打五十大板。
法院也知道转基因这颗烫手山芋,就转基因问题本身一般不予立案,很多时候转基因官司之所以能打,要么是以申请信息引发行政起诉案而起,或者是名誉侵权案而起。
那么,金微起诉李铁的这起案件,因何而起?法院判决背后又有什么玄机?
十年前的一场转基因公案
要了解这场官司,先来看看这次对阵的主角。
金微,原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李铁,原南方周末评论员,双方均是媒体人出身,对转基因存在不同的立场。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大致还原了事件来龙去脉:
2010年9月,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发表金微等记者的署名报道:山西、吉林等地种植一种名为先玉335的玉米后,出现“老鼠绝迹、母猪死胎率上升、小猪体弱多病、狗出现肝腹水、羊掉羔子”等动物异常反应。这种人类从未见闻过的重大生态异常现象,和实验室动物饲喂转基因食料的已知结果高度吻合,而先玉335的父本PH4CV,在美国专利局登记的专利资料显示为转基因修饰品种,先玉335是转基因玉米给吉林山西出现的生态异常现象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这起事件曾引发社会层面的高度关注,国家部委对此事展开调查,报道之后,金微由此成为媒体圈反对转基因的代表人物之一。
2011年7月,原南方周末首席评论员李铁在南方周末发表《破析中国式的转基因谬误与谣言》,将质疑转基因危害的斥为谣言,称“封闭的决策体系、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政府机构、批评声音被压制、公共信息不透明,是谣言和阴谋论泛滥的温床。”李铁由此成为媒体挺转的代表人们。
从两篇文章来看,金微是的说转基因种植区出现的动物异常现象,而李铁则主要分析转基因谬误和谣言的社会原因。金微与李铁的文章,属于各说各话,双方并无交集,直到2017年,双方开始有了交锋。
当时,金微转发了一篇文章《旅美华人:我曾跟随崔永元在美国拍摄转基因》,这篇文章在第七个小标题部分提到了李铁写的转基因文,曹明华说他是用过时陈旧的信息骗人,提到“心机婊”等评价性词汇。于是,李铁将转发此文的多位网友告上法庭,其中包括金微。
2017年前后,李铁已经离开媒体,开始创办了一家名为盖得排行的公司,他称曹明华的文章侵犯自己名誉权、影响了公司的融资,于是起诉转发者,“称要让反转控们逾越法律界限的谣言付出代价。”
这个时候,双方的矛盾升级,李铁在起诉网友的同时,将矛头主要对准了金微,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金微当年在新华社所作的转基因报道,他对转基因持反对立场。
这里援引法院判决书:2017年7月25日,李铁在微博、博客攻击金微系谣棍,还将矛头指向反转人士称“反转控多数是骗子。”
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李铁2017 年 7 月 10 日转发一条微博:支持铁哥,曹明华打着‘美籍生物学家’的帽子骗人已久,是崔永元得力打手之一。而金微,堪称记者界转基因谣言的祖宗,著名的‘吃先玉 335 导致母猪流产老鼠绝迹’的谣言就是他造的,遗毒甚远,至今仍有影响力。
2018年6月17日,李铁发微博称:我有个好的创业点子,拿走不谢:卖一种转基因玉米减肥餐,号称减肥有奇效,明确宣传只是副作用较大,不能长期服用。应该会大卖,灵感来自谣棍@记者金微当年报道的诺贝尔奖级别的发现:山西某地因为种植转基因玉米,而导致老鼠变得又瘦又小,不孕不育。
2018 年8月21日,盖得排行App李铁发表微博:记者金微造谣胃口大,曾经造过一个诺贝尔奖级别的。
2019年,金微因在网上质疑14万中国人基因外流,与华大基因对薄公堂。由于事件引起社会巨大关注,李铁这时开始踩金微称其“造谣被告”。
由于李铁以“盖得排行App”的名义攻击金微,2019年,金微一怒之下将李铁和盖得排行均告上了法庭,要求李铁公开道歉,并索赔精神损伤10万。
这起转基因争议引发的口水战在北京、广州同时获得立案,按管辖与立案程序,最终由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共开庭两次,历时半年,最初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
庭审当天,李铁及代理律师到庭,李铁在庭审中辩称,案涉微博中有关金微的言论均有事实根据,没有达到侮辱金微的程度,也符合公序良俗,不具有违法性。李铁称:“金微发表的转基因报道被农业部、山西省农业厅、中国科学界纷纷辟谣,该文还分别被“新京报、果壳网”评为2010年中国十大科技谣言。”
李铁辩称,谣棍、老谣棍等类似词汇是在互联网环境中互怼过程的戏谑,没有达到侮辱对方的程度,金微作为反转‛公众人物,应当比普通人更能接受、容忍不同立场的人对自己的否定评价。
事实上,这起案件的争议核心又回到金微十年前所作的转基因报道以及李铁对金微个人的评价是否侵权。
金微对此展开针锋相对的驳斥,同时提交答辩意见,对自己十年前的报道据理力争,认为是事实报道。
金微提交的答辩意见主要观点:1,转基因致动物异常的报道是由新华社所属报刊刊发、由新华网传播,为记者职务之作;
2,农业部、杜邦公司最初公开声明说,“先玉335”不是转基因玉米,但山西农业厅证实当地确实有报道中所说的“动物异常现象”,只不过将原因归于猫多、水泥地等原因。
3,金微的报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有领导亲自批示,2011年4月,由农业部、卫生部、科技部、环保部、质检总局等五部委组成国务院调查组再到山西等地调查。
4,农业部否定先玉335为转基因。但据媒体报道,环保部生态司检验出先玉335含有转基因的成份启动子,同时,科技部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检测也证实先玉335含有转基因成份。
5,2011年,农业部在当年3月发布推介的26个玉米品种中剔除“先玉335”,2012年,农业部再次将先玉335剔除出了主推品种,先玉335由播种面积第二的玉米品种跌落。
金微提供了南方周末、经济观察等专题系列报道佐证,证实先玉335涉转基因事件引发的风波以及被国家剔除玉米主推品种等事实。7,新华社对河南河北山西等地的生态异常现象开展了摸底调查。在河南、河北等先玉335种植区,不断有养殖户反映母猪不发情,怀小猪困难,产子率低,死胎等现象。进一步证实了金微报道的现象存在。
8,农业部官方文件、学术刊物载明:先玉335玉米在开发实验中的代号为X1132X,属于抗虫转基因品种,正式文件表明外源基因为CryIAb(或Cry1F),商业化推广时用了先玉335商品名。
9,新京报2018年11月报道《从今天起,关心粮食和蔬菜》:记者金微曾经报道农民从自己的经验里发现问题,比如他们发现猪吃了转基因的饲料会出现生育能力下降等问题,德国、丹麦的农民也有类似的发现。事实上,世界各地的农民对于转基因都有自己的观察,尽管他们的观察结论为精英们所不屑。
金微称,自己冒着巨大的风险揭露转基因非法撒播,揭露影响人民健康、影响国家民族命运的重大课题,报道了真相,给社会以警醒,没有过错。而且自己的报道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国家五部委联合调查及时跟进调查处理,也进一步说明自己所起的正向作用,不应承受如此谩骂、诬陷和攻击,不应该遭受如此不公正对待。
法院判决回避转基因本身
从法院判决来看,法院并没有对案件的核心事实部分进行认定,而主要就名誉侵权案本身作出判决。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从原、被告双方的相关博客、微博内容来看,原告系转基因食品的反对者, 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持否定态度;被告系转基因食品的支持者,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持肯定态度。二人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议题讨论圈内颇具影响力。被告李铁自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期间,通过其注册的微博用户“猩猩吸猩猩”(曾使用昵称,盖得排行 App 李铁‛)多次发表言论称原告者界转基因谣言的祖宗‛的言论,已构成对金微名誉权的侵害。指责他人“谣棍”系对他人人格的贬损,意指他人长期捏造、散布不实信息,说谎成性。
就金微2010 年在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上发表《山西林局地多种动物异常疑祸起转基因玉米》一文。
广州互联网法院称:从被告发表的案涉言论来看,其指责原告“谣棍”的主要依据是原告 2010年发表的《山西吉林局地多种动物异常疑祸起转基因玉米》一文称,山西、吉林出现的动物异常现象是因为吃过一种名为先玉 335的转基因玉米‛一事。虽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先玉 335”不是转基因玉米,但只能说明原告有关“转基因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立场的论据缺乏事实依据,并不能据此得出系原告恶意捏造事实的结论,且转基因食品安全属公共议题,原告有关,“转基因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立场,系原告个人观点,观点仅有对错之分,不存在真假之说。
广州法院称,上述文章《山西吉林局地多种动物异常疑祸起转基因玉米》早于 2010年发表,被告至 2017年方发表案涉言论对原告该行为进行指责。此外,原告职业为记者,被告称原告“谣棍”,亦属对原告职业操守的不当指责。被告微博账号‚猩猩吸猩猩‛粉丝数超 100 万,被告通过指责原告“谣棍”的方式对原告进行反击,不仅无法达到被告的维权目的,反而是对网络用户的一种不良示范,客观上亦造成公众对原告评价的降低,产生了名誉侵权的事实。
对于盖得排行公司是否侵害金微名誉权的问题,法院认定:案涉博客、微博账号并非盖得排行公司注册、运营,李铁虽系盖得排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案涉网络言论系被告李铁发布,未有证据显示系李铁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原告要求盖得排行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最终,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李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删除侵权言论;2、被告李铁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于博客、微博发布道歉声明,为原告金微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被告李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微赔偿合理开支 8000 元;4,驳回原告金微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后,金微发表了一份千字声明,仍坚持自己报道真实、捍卫了国人的知情权,认为网上的那些谩骂、攻击是得罪了利益集团。
金微声明中说,因为我当年质疑了转基因的安全性,打破了媒体一边倒美化转基因的话语垄断,坏了不少人的好事。这些年来,很多人因此迁怒于我,认为我影响了中国的转基因产业,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诽谤、诬陷,对我进行毁誉等。
他还提到,“因为转基因问题,我付出很多、牺牲很多,那些年我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收入,失去了前途。但我问心无愧、我不后悔,至少在年轻的时候,我做了点事,在这个关系国家民族命运的问题上我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转基因争议多年,是是非非、一言难尽。但正是因为信息公开、转基因案件的立案开审,能让我们看到更多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