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通知

2020-01-01 485 0
作者: 网信中国 来源: “网信中国”公众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通知

  国信办秘字〔2019〕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为认定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提供参考,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监管和执法工作实际参考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1月28日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

  根据《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提供参考,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和网民社会监督提供指引,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一、以下行为可被认定为“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1.在App中没有隐私政策,或者隐私政策中没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

  2.在App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

  3.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难以访问,如进入App主界面后,需多于4次点击等操作才能访问到;

  4.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难以阅读,如文字过小过密、颜色过淡、模糊不清,或未提供简体中文版等。

  二、以下行为可被认定为“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1.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2.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发生变化时,未以适当方式通知用户,适当方式包括更新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并提醒用户阅读等;

  3.在申请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申请收集用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时,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或者目的不明确、难以理解;

  4.有关收集使用规则的内容晦涩难懂、冗长繁琐,用户难以理解,如使用大量专业术语等。

  三、以下行为可被认定为“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1.征得用户同意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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