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案律师费高达千万?陈有西:我拿多少万跟案件有什么关系?

2020-06-23 4008 9
作者: 宋杰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决后,引发的巨大争议仍在持续。

  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

  基于朴素的正义观,大多数公众认为,5年的判罚过轻了。另一方面,王振华拒不认罪及其辩护律师为其所做的“无罪辩护”也强烈刺激了公众,引发舆论汹涌。

  该案审判长公开解释: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就在判决次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通过自媒体发布了一篇关于该案的8点声明。陈有西认为,法院是“从重判决”,“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无罪”。陈有西在声明中列举了王振华无罪的理由,甚至还称“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全国人大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声明发布后,引来舆论几乎一边倒的质疑。该案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针对陈有西的声明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表示,希望推动上级检察机关对该案抗诉,让王振华获得5年以上,最高15年的刑期。

  一审时法庭上“死磕”16小时后,双方在法庭之外继续辩论,依旧火药味十足。

  王振华为什么拒不认罪?

  陈有西在声明中称:“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计时俊公开“怼”道:

  “陈有西在庭审时表示,5分钟内不会对女孩做那么大的伤害。我反问他,‘猥亵罪有法定时间吗?你认为猥亵时间需要多少时间?用手指侵害女孩阴道,需要几分钟吗?’”

  “在警方的笔录上,第一次,王振华说,他根本没碰过这个女孩;第二次,他说他抱过这个女孩;第三次,他又说他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了;第四次,又承认自己亲吻了女孩的脸,然后把这个女孩抱到大腿上了。警方曾反问他,你以前不是说自己没动过这个女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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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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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玉其表,想起那集体嫖娼的法官,会让正义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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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道德底线,给钱就脱裤子,操守如同妓女一样的律师应该取消其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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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替恶魔辨护,怎么和案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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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我拿多少万跟案件有什么关系?
那么,就请陈有西免费为9岁女童辩护,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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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了资本手里的玩物,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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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就提交审判委员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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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有钱有权人可以随心所欲的工具、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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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振华出1000万请你陈有西当辩护律师,你居然说“跟案件有什么关系”。一个大律师说这样的话,有逻辑性吗?这不明摆着,是花1000万元请你为他“作无罪辩护”,而且你也正干着为他开脱罪责,发表声明,给他申诉,改判无罪,恢复名誉这种有违法律、有背道德、有违民意的罪恶勾当。有钱能买鬼推磨,你这个鬼律师不是正在为王振华推磨吗?没有给你钱你干吗?钱给少了你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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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钱,应该雇用贺卫方、李庄、陈有西一起辩护,那应该百战百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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