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释法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因未找到抛物者整栋楼住户均被判赔并非纵容犯罪

2020-09-18 781 0
作者: 韩丹东 苏欣雨 来源: 法治日报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有助于推动社区、邻里关系的紧密相连,形成邻里关系的守望相助,以及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范围对高危险行为的群防群治机制

  ●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不仅应当对排除责任、证明无过错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还应当通过现场勘验、侦查实验等方法,对于纳入补偿范围承担推定过错的责任人,进行危险行为实施结果可能性的评估,以缩小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前不久,四川省遂宁市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抛物者,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被判赔。

  2016年11月11日,遂宁油坊中街,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所有居住情况,但未能找到抛物者。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余住户每户赔偿3000元。截至目前,已经有个别业主进行了上诉。

  据了解,高空坠物的伤人次数一直在增长。实验数据表明,从8层楼扔下一枚30克的鸡蛋会致人头皮出血,从18层楼扔下鸡蛋会砸碎头骨,从25层楼扔下鸡蛋则会致人死亡。

  对于高空坠物,公民应该如何防范,高空抛物者应承担哪些责任?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如何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无关人员的利益呢?对此,《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故意高空抛物行为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从高空抛掷物体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天看来,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除了需承担刑事责任外,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还需要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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