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虎”刘新云、蒙永山,被公诉!

2021-10-11 3009 5
作者: 记者 来源: 政事儿

  10月9日,据最高检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对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新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新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新云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新云担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有关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新云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8月27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新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刘新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新云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弄虚作假骗取学历,违规配备、使用秘书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滥权妄为造成重大损失。

  刘新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新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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