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艳东:惩治网络黑恶势力,维护网课教学秩序
近日,河南新郑市三中的刘老师被发现在家中因心梗去世。家属提供的视频显示,刘老师死亡前,一些“网课爆破手”在网课中通过语音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件投屏等方式刺激刘老师。类似“网课爆破”已成为严重的网络乱象,“爆破手”通常有组织地侵入网课课堂,用网络热词或明星名字等作为ID名,通过开麦制造噪音、放哀乐、辱骂师生等方式,让老师无法授课关闭直播。
法律不会无视“网课爆破”等网暴现象的蔓延,当积极介入并担当网络空间秩序的维护者。
第一,惩治网络空间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的新任务。“网课爆破小组”属于新型网络黑恶势力,是典型的有组织犯罪,他们经常在网站或者群组里做广告。近年来,网络空间的黑恶势力有蔓延趋势。一方面,随着我国“扫黑除恶”行动的深入,传统空间的黑恶势力已经式微而逐渐转向网络空间。而公众的生产、工作、生活的重心正在向网络空间倾斜,线上会议、购物、教学等活动已经成为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便捷性容易助长黑恶势力。在网络空间,不法分子通过购买机器批量注册的账号、使用化名等方式隐瞒自己身份,逃避监管和追踪。同时,网络的便捷性使组织行为更高效,在实体空间,召集同伙需要很高的交通和时间成本,但网络空间的组织联络成本极低,首要分子可以迅速组织成千上万用户统一行动。
我国执法机关已经开始重视打击网络黑恶势力。2022年8月,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的专项行动,执法机关依法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等黑恶势力组织,斩断非法软件开发、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不法利益链条,整治网络水军、造谣炒作、恶意营销、网络暴力等网络乱象。
第二,与时俱进地将网络空间纳入社会秩序的保护范围。我国现行刑法制定于1979年(1997年进行了大修改),其时代背景是工业社会,主要任务是应对传统空间的违法犯罪。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互联网经济在高歌猛进的同时也伴生了大量乱象,刑法就需要调整适用领域,明确网络空间就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传统刑法保护的“社会秩序”主要是车站、医院等物理场所的秩序,但是,随着人类全面转向网络时代,网络空间的生产、生活秩序也应当按照社会秩序进行保护。例如,我国刑法第1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当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等,已经全面转向“实体+网络”的双重模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的“社会秩序”应当包括网络空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