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宣判:女方已退还彩礼,男方拒绝领取,驳回男方请求

2024-03-28 611 0
作者: 记者 来源: 阳高县融媒体中心

  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早前报道:

  男子订婚后发生关系被告强奸,一审被判3年

  来源:大风新闻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订婚第4天女孩报案

  男方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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