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报市民反映燃气费用暴涨问题

2024-04-21 2351 4
作者: 成都市场监管 来源: 凤凰网

  4月以来,我市12345热线截至19日共接到1996件燃气问题投诉,并有网友发帖质疑气表计量、燃气收费、企业服务等问题。在投诉问题受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燃气企业存在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场监管、经信、住建等部门立即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多次约谈燃气企业,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对待和受理市民投诉;组织12个督导组分片进驻各区(市)县,会同技术专家、社区工作者通过现场核查、试验检测、数据比对、案例实证等方式,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当前,所有投诉问题全部受理,已办理1189件,其余807件正加紧办理中。根据目前调查核实情况,查明燃气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以估代抄、违规估抄问题。在未上门或抄表遇到用户不在家时,存在违规估抄情况,且未及时与用户沟通核准实际数据,导致出现用户不在家、不用气但仍产生燃气费的问题。如,锦江区某用户反映燃气企业不到现场抄表、乱估费用,一个月多估收100立方米气费。经调查核实,燃气企业未经核实气表实际底数706立方米,按照估算791立方米进行收费,多收取该用户85立方米气费。目前,已责成燃气企业完成退费处理。再如,青羊区某用户反映被燃气企业多预估费用的情况。经调查核实,该用户2024年2、3月分别被估收气量39立方米、60立方米,比实际多收取75立方米气费,前期用户已按估收气量缴清费用215.82元。目前,燃气企业征得用户同意后,多收费用在后期气费中冲减。

  二是计费采集系统存在漏洞,补录过程不透明。如,成都高新区某用户对其燃气欠费17290元提出质疑。经现场核查,加装于旧表上的数据采集系统存在功能缺陷,当用户月用气量超过1000立方米时,采集系统仅能回传后三位数,用户用气67个月实际使用燃气17812立方米,燃气企业收费系统显示却为12787立方米,累计少计算5025立方米。在更换新表时,燃气企业将多年漏抄数据一次性补录、一次性计费、一次性通知收取,数据补录过程不透明,且未与用户沟通说明。

  三是燃气计费周期随意变化,计价不规范。燃气企业对同一小区甚至同一用户计费周期不统一,公示告知严重缺失,造成用户对计费规则产生质疑。如,双流区某用户最短计费周期1天、最长计费周期156天,导致该用户5个月气费一次性缴纳。再如,郫都区某用户2023年8月入住一房屋,直至次年3月才有人上门抄表,告知用户欠费1000余元。

  四是解决群众诉求服务意识差,工作方式简单。部分燃气企业管理不到位,面对用户投诉时方法简单、敷衍塞责、问题解决不及时。如,龙泉驿区某用户气表远程回传系统故障,导致漏传用气数据4958立方米,燃气企业未主动上门核对用户数据,未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并更换,以致用户居家4个月漏计燃气费超1.5万元,特别是燃气企业在未与用户达成一致情况下,为催缴费用采取停气措施。我们将对这一行径进行严肃查处,现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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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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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答复没有回复民众关注,典型的牛头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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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行各业都类似搞猫腻来增加利润....一付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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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大革命,一些资本家通过劳动,老实了,说起旧社会涨价的事,涨价有二种,一叫明涨,就是2元一斤买4元一斤,还有一种叫暗涨,假如一双皮鞋,原来用一级皮做的,现在用二级皮,三级皮...为什么要频频换表,目的是多收费....是属于暗涨
0条回复
仅仅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吗?难道不该反思私有化、市场化在民生垄断领域是否合适的路线问题?如果不把这个问题梳理清楚,纠正到位,越是“履行主体责任给力”,各种变着花样合法却坑民的招数会越发层出不穷,遗祸百姓!到时,一句“合法经营”,于法有据,理都没处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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