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政府败诉后欠民企千万,市长亲自指示“先不要返款”
“先不要进行返款,等进行再审并穷尽法律程序后,依据最终结果决定是否返款。”
2018年12月,辽宁鞍山自然资源局(原鞍山市国土局)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中败诉,被鞍山中院判决应向鞍山市兴和钢管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兴和公司”)支付961万余元。时任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爱军却向鞍山中院作出“先不返款”的部署。
鞍山市政府。刘虎 摄
随后,鞍山中院将鞍山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2月29日汇来的773万余元(并不足额)执行款牢牢控制在自己的账户内四年半。
法院亲自对抗自己做出的生效判决,造成了令人惋惜的恶果:一家曾经年产值近亿元的优质民企,长期未收到赔偿款而债台高筑,而今已被拖至濒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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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卖毛地无法进场,被判赔偿民企近千万
十五年前,兴和公司积极配合政府的动迁工作,却掉进了一个“大坑”。
成立于2001年的兴和公司是一家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原址位于鞍山市高新区东区。该企业负责人介绍,公司鼎盛时,年产值近亿元;一次向政府的购地行为,却令企业由盛转衰。
案件资料显示,2009年,因城市规划需要,高新区管委会将兴和公司动迁至高新西区;2009年11月,兴和公司通过土地挂牌,以338万元竞得高新西区面积为8776平方米的一个地块,并与鞍山市国土局签订了《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原工厂拆了,兴和公司花钱从政府手里买了新的地,重新建厂的设施设备也买好了。然而,就在他们准备迁入后,却发现新买的地块上,还有工厂尚未拆迁。
也就是说,鞍山市国土局将一块未达到“净地交付”标准的土地,卖给了兴和公司;兴和公司根本没有办法重新建厂。
兴和公司曾经拍下地块的现状。刘虎 摄
“这就是典型的‘一女二嫁’。”兴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向笔者介绍,此后数年,当地政府多次协调,但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我们要求政府尽快归还购地款,以便我们尽快购买新的土地,也无果。”
无奈之下,兴和公司于2014年年底向鞍山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解除《出让合同》,并由鞍山市国土局进行相关赔偿。
2015年12月16日,鞍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鞍山市国土局“未按约定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被解除,判决国土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兴和公司返还土地出让款338万元,并支付截至2015年1月22日的违约金623万余元。鞍山市国土局逾期未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向兴和公司支付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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