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制定金融法 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正式公布,在文中第18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提到一项重要金融立法任务—“制定金融法”。
《决定》强调,制定金融法旨在通过立法手段明确金融活动的行为准则,规范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一举措将填补现有金融法规体系中的空白,提升金融监管的法律效力,确保所有金融活动都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进行。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新飞跃
《决定》表示,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这一举措直击当前金融市场中的核心问题,旨在通过制度层面的革新,提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再优化:长期以来,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一直是影响政策效果的关键因素。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意味着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升级。通过建立更加透明、高效、灵活的货币政策框架,确保货币政策能够迅速、准确地传导至实体经济,有效应对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独立性与协同性并重:在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的过程中,保持其独立性至关重要。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独立性直接关系到货币政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加强与其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也是提升货币政策效果的重要途径。《决定》提出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正是这一理念的体现。
多元化金融业态发展:创新驱动金融服务新生态
《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多元化金融业态,这标志着中国金融业正步入一个创新驱动、生态发展的新阶段。
科技金融引领创新潮流:在数字化转型的大潮中,科技金融已成为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力量。《决定》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降低服务成本。通过科技赋能金融,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传统金融服务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还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绿色金融助力可持续发展: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严峻挑战,绿色金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决定》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引导社会资本向绿色产业倾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普惠金融惠及民生福祉:普惠金融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决定》强调要发展普惠金融,确保金融服务覆盖更广泛的人群和地区。通过加大对小微企业、农村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养老金融与数字金融双轮驱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数字化浪潮的兴起,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成为金融业的新增长点。《决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同时,加快数字金融的发展步伐,推动金融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通过双轮驱动,构建更加完善、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机构治理与资本市场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能力
《决定》还就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资本市场功能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位和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决定》要求金融机构明确自身定位,聚焦主业发展;同时,加强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通过完善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引导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了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决定》提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问责力度,确保其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资本市场功能完善与风险防范: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资源配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决定》要求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和多层次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同时,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提升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风险管理工具。
金融法制定与监管体系完善:构建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新秩序
《决定》强调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环境。
金融法制定:填补法律空白: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旨在填补法律空白,为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金融法将明确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风险防范处置等内容,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制定金融法,可以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协同:面对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决定》要求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确保监管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监管的科技水平和效率。通过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金融高水平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国际影响力新篇章
《决定》还就金融高水平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提升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金融开放是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要求稳慎扎实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同时,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和完善。通过金融高水平开放,可以吸引更多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市场,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同时,也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提升中国金融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是中国提升国际地位、增强金融话语权的重要途径。《决定》要求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范围;同时,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推动人民币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提升人民币的国际支付和结算便利性。通过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同时,也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金融服务支持。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打造全球金融新高地
《决定》还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将其打造成为全球金融新高地。这一战略部署不仅有助于提升上海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也将为中国金融业的整体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提升金融集聚度:上海作为中国金融业的龙头城市之一,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决定》要求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落户上海,形成金融产业集聚效应;同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通过提升金融集聚度,可以进一步发挥上海在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同时,也可以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
推动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决定》鼓励上海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监管模式和金融创新机制;同时,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和合作,推动上海成为全球金融创新的重要策源地。通过推动金融创新,可以进一步激发上海金融市场的活力和潜力;同时,也可以为全球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吸引金融机构和人才的关键。《决定》要求优化上海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同时,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上海成为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员。通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可以进一步提升上海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环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