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和留学生 怎样避免沦为电诈“工具人”?

2025-02-25 201 0
作者: 记者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近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呈现跨境化、链条化、暴力化新特点,衍生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还把“黑手”伸向了未成年人和留学生。有一定社会经验的成年人尚且不能保证每次都识破犯罪分子的骗局,当涉世未深的孩子或者学生遇到这些威逼利诱,恐怕更容易掉进陷阱,甚至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了7个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释放了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强烈信号。

  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被告人肖某诚、洪某煌,这两个人是成年人,他们当然知道实施电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于是就用起了躲在未成年人身后的卑鄙手段。他们先是从分别只有11岁和13岁的两个孩子手里收购了四张电话卡,然后又雇了15岁和16岁的两个未成年人,一起躲在酒店里打诈骗电话。

  难道这两个十五六岁的孩子也跟骗子一样掌握了那些所谓的话术和骗术了吗?最高法刑三庭法官助理曹芳介绍,其实,孩子只是骗子手中纯纯的“工具人”。

  最高法刑三庭法官助理 曹芳:他们每次使用两部手机,一部通过使用网络社交软件语音通话联系上家,另一部按照上家要求拨打被害人的电话,通过两部手机开启免提功能,实现语音中转。在通话期间肖某诚等人知悉双方通话内容,明知在实施诈骗,按上家要求不出声,由上家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四人拨打诈骗电话1524条,其中造成五名被害人被骗共计人民币47余万元。

  孩子上头有骗子,骗子上头还有大骗子,他们就是利用孩子当一个字面意义上的传声筒,用免提把大骗子和受害者联系在一起。但就是这么草台班子的骗法,仍然造成五名被害人被骗共计人民币47余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肖某诚、洪某煌系从犯,也就是咱们说的骗子上头还有大骗子,但是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应该从重处罚,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 王珂:此案被告人利诱、拉拢、招募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称只需两部手机、不用说话就能躺着赚钱的“手机口”项目,让越来越多的人沦为“沉默的帮凶”,犯罪情节恶劣,必须依法予以从严惩处,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本案警示社会公众,切勿贪图轻松赚钱快,谨防沦为电诈“工具人”,并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高警惕,加强保护、引导和教育,切莫让孩子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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