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场监管局行政乱作为:引发七次恶势力暴力冲击事件
4月9日,王坚恶势力团伙对宏润集团所属的办公场所进行暴力冲击,幸得辖区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再次避免了一次流血冲突。
据了解,这已经是王坚团伙第七次暴力冲击宏润集团。其罪魁祸首,是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公然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宏润地产股权之争涉嫌犯罪
据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润集团”)介绍称,其于2006年10月17日登记设立了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地产”),集团持股95%,自然人高力新持股5%。2007年6月7日,高力新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了自然人陈晨。
在经营过程中,宏润地产因发生资金问题陷入李彬团伙的“套路贷”陷阱。期间,宏润集团以其持有的宏润地产18%股权作为质押,向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厦公司”)借款8000万元。2011年8月5日,中厦公司伪造宏润地产法定代表人胡绪峰签名,前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12年1月11日,宏润集团向王坚借款600万元,王坚要求宏润集团以其在宏润地产持有的75%股权作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接着,王坚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由,将宏润地产的工商营业执照骗走。
此后,王坚因以宏润地产股东名义在社会上活动,由此引发一系列股权纠纷。201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7)最高法民再171号判决确认:王坚不是宏润地产的股东,其与宏润地产只是股权让与担保关系,依法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需要承担股东义务。
最高法院作出上述171号判决后,西安市监局认定王坚持有宏润地产75%的股权,性质属于股权让与担保,不是真正股东,其无权持有宏润地产的工商营业执照,因此市监局于2019年6月11日从王坚手上收走了宏润地产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扣押。
随后,宏润地产多次向西安市监局申请返还该工商营业执照,但该局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宏润地产从此陷入经营停顿状态。
后来,宏润集团了解到,中厦公司为达到侵吞宏润地产资产目的,于2022年12月持宏润地产作废公章,与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办理诉讼委托手续,试图让合恒律所成为侵占宏润地产巨额资产的犯罪工具。
宏润集团认为中厦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便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中厦公司用宏润地产作废公章与合恒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