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被判刑警察:领导当时让我照稿念……

2024-08-08 3038 2
作者: 记者 来源: 大河报

  8月4日,一段实名举报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关注。

  举报者手持身份证,系2022年6月10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出警民警陈志伟。此前,陈志伟因该事件被判处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视频中,陈志伟称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相关部门存在举报未反馈、重审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但未展示具体证据。

  8月6日晨,唐山发布情况通报称,5日,唐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民警陈志伟通过网络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通报称,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

  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查看留置讯问录像、核对笔录、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关于其反映实际出警时间为10余分钟,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问题,经核查,系其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

  陈志伟举报视频截图

  8月6日上午,陈志伟在微博再次发布视频,称已看到唐山市相关部门发布的通报,自己将公布处警过程,披露详情并“举报到底”。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获取的一份案号为(2022)冀0209刑初158号的判决书显示,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原民警陈志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判决书中提到陈志伟的问题主要有三点。

  其一,陈志伟在医院发现打人者陈继志后,未提出将陈继志先带回所内审讯或者申请警力就地看守,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放任陈继志当场离开医院,后逃离迟迟不能到案。

  其二,陈志伟作为当日值班民警带队出警,用时20多分钟才带领三名辅警到达案发现场,因出警时间延误,参与恶性打人案件的人员均已逃离。

  其三,陈志伟与被告人胡斌(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原所长)、韩志勇(路北分局长虹道警务站原副站长)明知执法记录仪记载时间与实际时间存在误差,仍共同商议隐瞒真实出警时间和放走打人者陈继志的错误事实。面对媒体采访时,陈志伟对外公布虚假出警时间

查看余下87%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赞赏备注

长按二维码打赏

评论(共2条)

返回文章
登录
默认表情
添加
不相信:“他为什么说谎?”
不说谎明天批示下岗啊!你不干有的是人干,多出一个编制,还能另外找个更听话更唯命是从,体制已经烂到根了,到处人情世故尔虞奉承。
0条回复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胡乱判案审理内幕一: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065072967025005&_wb_client_=1
0条回复
已加载完毕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2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