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乡长被控贪污后不起诉获国家赔偿,“对退休等造成影响”
9月5日,云南开远市马者哨乡原乡长李琼华向九派新闻反映,自己于20多年前被控贪污,经检察院查明不符合起诉条件,然后释放。
“我被羁押1200天,于2006年8月获得国家赔偿。”其称,“我30多岁陷入此案,今年60岁,对养老退休等问题造成影响。”
李琼华早年照片。图/受访者提供
【1】“证据不足,不起诉”
当事人提供的《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检察院不起诉书》显示,被不起诉人李琼华,女,1964年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系开远市马者哨乡政府乡长,红河州第八届人大代表,开远市政协委员,马者哨乡第六届人大代表。因其涉嫌贪污罪,1999年8月11日,由开远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0年3月2日,开远市人民法院以李琼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9月18日,红河州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27日再次向开远市法院提起公诉,开远市法院于2001年4月1日,以李琼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年12月24日,红河州中级法院再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02年5月13日,红河州检察院指定弥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弥勒县检察院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查明,1996年1月,李琼华当选开远市羊街乡政府副乡长,同年9月26日,开远市羊街乡政府成立羊街乡集镇建设开发总公司,由副乡长李琼华任副经理,管理财务兼出纳员。
1997年12月26日,羊街乡政府与红河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搞集镇建设。1998年5月26日,州建筑安装公司开具一张收10万元工程款发票给羊街乡乡长谭永宗。谭永宗将该发票交给李琼华。两天后,李琼华按发票左下角注明的开户行及账号,从羊街信用社汇5万元给州建公司。州建公司在“记账联”上标“欠5万元未汇”字样。
出纳员李琼华、会计马国斌在做账时,将5月26日开10万元发票与5月28日信汇5万元汇单分列做账,遂造成羊街乡集镇建设公司虚列现金10万元的事实。1998年11月29日,李琼华为昆明四发公司代付5万元红砖款给开远市建安公司,该“付红砖款5万元”发票上有谭永宗批字“同意代付”,该发票报销联尚未入账。
李琼华多次供述称,“1998年5月26日10万元发票中,除自己信汇5万元外,另5万元分两次交杨保福(时任羊街乡工商所所长,羊街乡集镇建设工程系杨保福引进)代付,一次1.5万元,一次3.5万元。其中,交1.5万元时有谭永宗乡长在场,另外3.5万元从信用社取款交付。”杨保福对此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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