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地方政府统计造假惩治不了?新的问责机制要出台了

2024-09-13 941 0
作者: 朱昌俊 来源: 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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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朱昌俊

  媒体评论员

  近年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统计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拟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作出针对性完善。

  去年年底,国家统计局旗下“统计微讯”公号公布国家统计局2023年专项统计督察组直接点名陕西和贵州:陕西省有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尚未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共识尚未完全形成;贵州省有的地区对统计造假问题严重性及其背后深层次原因认识不到位,违规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

  近几年,国家统计局就统计造假经常发布相关的“点名”通报;此次,统计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再度作出针对性完善,再次反应出一个客观事实:统计造假这个顽疾,依然有待“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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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统计独立这么难?

  从常识推断,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计数据上动手脚,以制造“数字繁荣”的可能性和危害性,的确都更需要提高警惕。

  早在去年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就表示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并强调,对个别地区还存在统计造假的现象,将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

  之所以要对统计造假“零容忍”,是因为它对应的危害性不容小觑。众所周知,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政策制定和重大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一旦失真失实,就将连累到决策和政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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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重要的是,造假之风盛行,也是对于政府公信力的直接伤害。这些年,不少统计数据一公布,就往往因为与个人的真实体感存在较大差异甚至背离而遭遇群嘲,这实际暴露出统计的公信力已经遭遇危机。

  而基于这些统计数据制定的公共政策和决策,要取信于民,获得社会认同,也就更难了。如此,就很容易导向一个系统性的恶性循环,个中风险和代价,不可不察。

  当然,关于统计数据造假的危害性,从历史上看,我们早就有过沉重的教训。典型如发生于上世纪的“大跃进”浮夸风。那么,到底应该如何提高统计的真实性?答案并不复杂。

  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就曾有一个著名的论断——“统计只有独立才可靠”。

  这方面,其实已有不少政策的应和。比如,《“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中就强调,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此外,在统计机构设置上,目前除了各级地方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还成立了实行垂直管理的统计局各级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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