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打农民土地主意的行为
作为“三农”工作总抓手,各地都在乡村振兴方面做了探索,也存在若干误区,甚至可以说,当前全国地方进行的乡村振兴实践,教训远远多于经验。以下择要讨论。
一、产业发展误区:盲目推动和调整
乡村振兴地方实践中出现的第一个误区就是人为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并因此造成了很多问题。产业发展误区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盲目推动农业现代化,二是盲目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所谓新业态,三是盲目调整产业结构。
地方政府理解的农业现代化,基本上都是以规模经营为基础,装备现代技术,具有很高商品化率,又具有很强盈利能力的现代农业主体。最典型的有两个:一是资本型农业企业,二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的支持也集中在对所谓现代农业主体的支持上。
地方政府之所以偏爱所谓现代农业主体,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现代农业主体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具备更多现代农业的形式,符合农业产业兴旺的预期;第二个原因是相对于分散小农户,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容易管理,支持起来也很便利。
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地方政府更倾向推动土地流转,通过对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将小农户从农业中排斥出去。这不仅表现在种植业上,也表现在养殖业上。很多农业产业政策的结果就是政府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将小农户从农业领域排斥出去。
问题在于,当前阶段,中国仍然有 6亿农村居民,有 2亿多农户,有包括农民工在内的 8亿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农户来讲,农业和土地不但是收入来源之一,而且是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的主要就业渠道,是进城可能失败农民的退路。因此,至少在当前2 亿多农户并未完全进城,还要依托农业与土地获取农业收入与就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不应当人为支持规模农业经营主体而排斥小农户,就不能盲目发展现代农业,就不能将农业与农民割裂开来。中国当前阶段的农业不仅要为全国 14 亿人口提供农产品,而且要为 2亿多农户提供农业保底。农业既是基本保障,又是商品。小农户甚至“老人农业”还将长期存在,并具有合理性。农业产业发展既不能排斥小农户,也不能排斥具有农业生产能力的老年人。
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产业的第二个误区是盲目推动发展休闲农业。在第二产业已不可能在农村发展、农业 GDP占比又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产业兴旺的思维惯性就是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发展基于农业的第三产业。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就被寄予厚望,各地有没有条件都支持发展休闲农业,结果就是,政府支持发展的休闲农业没有发展起来。地方政府一哄而起大力支持的休闲农业分散了有限游客,形成挤压之势,之前确有区位和环境优势的、业已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成功地”凋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