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宁杰、王立军,分别被罚款290万元、60万元!
12月30日,浔兴股份(002098.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浔兴股份被证监会立案的时间可追溯至2018年。随后,浔兴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泽丰)、“实际控制人”王立军也先后被立案。
证监会的调查揭示了多项此前市场应知却未知的信息,包括王立军并非浔兴股份实控人,当年汇泽丰并购浔兴股份之时还存在补充协议,后续黄宁杰和王立军等人对浔兴股份股票价格进行操纵等。
综合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黄宁杰最终被罚款290万元,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王立军被罚款60万元,并被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黄宁杰和王立军均为“70后”,黄宁杰现年53岁,王立军52岁。
实控人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浔兴股份是一家拉链巨头,总部位于福建晋江,是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拉链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
对于浔兴股份,证监会的调查指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浔兴股份此前披露的实控人王立军只是台前人物,真正的实控人是黄宁杰。
2016年11月,汇泽丰与彼时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浔兴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25亿元受让浔兴股份25%股份。该股权转让实施后,汇泽丰也成为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
工商信息显示,汇泽丰的法定代表人为王立军,同时王立军持有其99.9%的股份。在随后的对外公告中,浔兴股份一直披露汇泽丰的法定代表人为王立军,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也为王立军。
经证监会调查,黄宁杰是汇泽丰的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份转让完成后,黄宁杰才是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汇泽丰与浔兴集团另外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资产注入和转让,以及相关的经营权、投票权行使问题。
浔兴股份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浔兴股份董事长王立军,时任浔兴股份总裁、董事施明取,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浔兴股份董事施能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浔兴集团作为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黄宁杰作为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相关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浔兴集团董事施明取,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浔兴集团董事长施能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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