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维持原判:男方拒不认罪,其母亲因公布女方隐私遭训诫
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今日二审宣判。4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刑事、民事二审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该案被告人席某某一审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得知宣判结果后表情平静。在宣判前与律师的交流中,席某某坚持无罪,不接受改造。她也坚持无罪意见,已提前打印好申诉状,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场提交。此次申诉主要意见仍为受害人“处女膜”(医学上称阴道瓣)未破裂和未检出席某某体液及DNA。
该案审判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并且,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以及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图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案发当晚女方报警,退还彩礼遭男方拒收
新京报此前报道,案件发生于男女双方订婚期间。一审法院审判长在答记者问时提到,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男女双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谈恋爱。2023年5月1日,男方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
2023年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男方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男方准备的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之后,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当晚,女方报警。
经侦查人员检查,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被害人称,她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表示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她被席某某强暴。
2023年12月25日,该案在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表示上诉。
据媒体报道,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女方立即返还所收彩礼。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但男方家人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