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胜:《反分裂国家法》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只有台湾宣布独立,才可动武
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然而,自从国家颁布《反国家分裂法》以来,不少专家学者教授跳出来鼓噪说,《反分裂国家法》就是针对台湾问题制定的,只有台湾宣布独立,我们才能进行武力解放台湾。这完全是对《反分裂国家法》的错误解读,是对解放台湾战略的误导。
《反分裂国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目的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原则而制定的。
首先,尽管《反分裂国家法》当时主要是针对台独分子制定的,但对其它地方、其它方面、其他人员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依然适用。比如疆独藏独等分裂分子。
其次,出台《反分裂国家法》目的在于对台独分子形成震慑,为和平解放台湾、促进祖国统一,创造环境和氛围。
事实上,由于对《反分裂国家法》的执行力不足,并没有对台独分子形成震慑,更没有对和平解放台湾创造出有利环境和氛围。
台湾各党派、各代表人物,不时向外跳窜、引美西方及日韩政客到台窜访,说明,他们并没有把《反分裂国家法》放在心上,而却视其为无物。
再者,《反分裂国家法》的实施,与随时武装解放台湾并行不悖,并无冲突。
《反分裂国家法》在解放台湾前中后期,都可以对台独分子实施。比如,对窜访美日的台独分子就可以随时进行物理清除,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反分裂国家法》,对其及时实施物理清除就是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具体实施和有力执行;在解放台湾过程中,如果台独分子准备逃窜,也可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将其直接击毙;当然,台湾解放后,也可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对俘虏或逃亡的台独分子进行审判和追击。
《反分裂国家法》的实施,并不是不独不统的理由和借口。不独不统,让台湾长期孤悬海外的现状不能持续。
武力解放台湾,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内战的延续。一旦激发武力解放台湾的因素和节点出现,我人民解放大军可以随时跨海作战、解放台湾。这是不受《反分裂国家法》约束的。
可见,将《反分裂国家法》和武力解放台湾人为地捆绑在一起,认为只有台湾方面宣布独立,我们才能武力解放台湾,是极其错误的认知和思想。对此种错误说法,必须及时澄清、广泛宣传、人人知晓。
由此想到党的领导、人民意志和国家法律间的关系。
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维护和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必须体现和尊重人民意志、在人民监督下实施。不能有任何法律凌驾于党的领导和人民意志之上。当然,也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群体凌驾于党的领导、人民意志和法律法规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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