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财政部揭露的隐形债务400亿, 到底谁在“走后门”?

2023-11-08 3891 4
作者: 比较 来源: 公众号“比较”

  【导读】2023年11月6日,财政部通报8起、共计460亿元新增地方隐形债务问责典型案例。自贵州“水司楼”事件之后,地方债一直是各界热议话题。近年来财政部也出台各种政策,要求地方积极化解债务。而悄悄增加的“隐形债”,则是业界早已关注、却还未为公众所知的问题。本文分析地方隐形债的形成原因,并以两个较为成功的隐形债化债方案为例,提出化解隐形债风险的政策建议。

  文章指出,地方通过政府担保、国有企事业单位代为借款、直接承诺财政资金偿还等各种“后门”,在法定债限额之外进行借贷。2018年前后,地方通过各种平台公司和金融手段,隐形债务大规模增加。根源在于政府负担的职责范围边界模糊,获取违规资金的方式较多。隐形债不仅因增长过快导致地方债风险,还会因资金周期错配,影响地方政府现金流,造成严重后果。作者指出,地方资金获取的“前门”不足,是隐形债大量增加的原因之一,在浙江的案例中,地方政府就以“开前门堵后门”方式遏制隐形债问题。而镇江的案例表明,政府下决心节省开支、处置资产、积极还债,加上省级政府的支持,债务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针对隐形债务问题,作者建议:首先,提供“前门”是必须的,将现有隐形债务附条件地完成置换,让隐形债不再隐形是必要一步;二是建立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增加地方政府大型公益建设项目的长期可靠低成本资金来源;此外,还应对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进行有效约束;最后,控制上级向下级随意下达“无资金”任务,并增强各级政府投资活动和各类债务的透明度。

  本文原载《比较》第105辑,原题为《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发展现状与未来展望》,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发展现状与未来展望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出台和新《预算法》2015年实施以来,一般债和专项债成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唯一合法渠道。但受制于各种客观原因,地方政府举债的“后门”并未关严,部分地方政府仍然或明或暗地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债务筹资以支持地方建设。这类债务筹资普遍被称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一般认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与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的债券融资的显性债务相对应的。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债限额之外,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具体说来,隐性债务既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代替地方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财政资金偿还、以国有资产获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质押或变相抵押质押、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等方式支持偿还的债务,也包括地方政府在设立投资基金、开展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形成的政府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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