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纸为三条命背锅,实习生冤不冤?

2024-06-05
作者: 纸上建筑 来源: 纸上建筑公众号

  2023年12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一个市政管网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近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有三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追究刑责。其中两名为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员,这不意外。然而另一位主责者居然是一名实习生,而其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的主要情节,居然是一封文件没有及时送到!?

  实习生冤不冤,就不用说了。而在信息通达的现代社会,一张函件居然决定了3条生命的去留,也是令人称奇。

  如果调查组愿意看看自己写就的调查报告,会不会感到荒诞——譬如事故发生前两天那些令人叫绝的细节:12月28日,项目部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发现路面悬空等安全隐患,以及沟槽开挖支护施工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等违规问题,监理方下达了相关整改通知单。12月29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要求当日下午暂停开挖施工,在安全支护体系建立完成前不得私自施工。然而,当日下午并未停工。12月29日晚间,项目部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等头目才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签字后安排实习生王某璞送达给丞达公司(即分包施工单位),而王某璞因个人原因未能当晚送达或告知丞达公司。第二天早上,丞达公司开工后一个多小时,现场发生坍塌,3名施工人员被土方推动的钢板挤压身亡……

  我们先不说之前的故事,就算从12月28日综合性安全检查这样的正式流程开始,依然有整整两天的时间来阻断事故隐患。譬如,28日检查发现了这些重大安全隐患及违规施工,为何不当场下令停工?29日回过味来签发了停工令,却不知因何未能如期在下午停工,是传达问题还是效率问题,报告没提。到了晚上项目部几个人才制发停工令,最后,这张纸击鼓传花,传到了实习生手上,暴雷了。

  虽然,实习生有过失也得担责,道理没错,然而其担责比例应在合情合理的范围之内。实习生人微言轻,在这两天的工作流程中,既无权决策,也无权发令,就是个送信的角色,最后居然承担了主责。他接到任务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应该双方都下班了,送信送给谁去?谁来签收谁来盖章?众所周知,这些文件往来都是小角色对小角色,对方的资料员下班了就没人接收。当然,经他们来往的函件也没什么急茬,无非是完善流程存档而已,真有急事你给项目经理、包工头打电话啊,眼看就要塌了,还发函回函?在他们这种小角色的日常工作中,就不应该有这种千钧一发的情形,他们担不起这样的责任,当然也没有挣那份钱。而那些真正有机会有能力也有责任在2天内果断制止施工的经理、总监们,却能躲过牢狱之灾,荒诞不荒诞?

  严格来说,实习生接到任务已经是下班后,事发前留给他的工作时间只有次日上班后一个多小时——当然,事发前没有上帝视角。但常规来说,不管哪个公司,都不至于苛求到一个点之内把函件送达,否则就是过失。工程项目中每天都有很多函件来往,而且资料员等小角色们也有很多其他的日常工作,能够上午送一趟下午送一趟就顶不错了,他们又不是专门干闪送的。把正常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当成过失,而且还给判成主责,真是醉了。

  再说说28日前发生的事情。沟槽不是一天挖成的,安全隐患也不是一天两天的,而监理是天天都要转工地的,甲方、总包也是经常要巡视的,不按图施工早就应该发现了,为什么没有及时下令整改?

  根据澎湃新闻昨日的报道,12月8日施工方就开始了挖槽和支护作业,12月11日,项目部就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局部塌方,以及未按要求进行支护的违规问题,此后若干天,双方以工程联系单等形式要求完善支护。12月18日,还以此事由处罚施工方2000元。19日、27日多次安全检查,均提及支护问题及安全隐患,并以专项检查表等形式告知相关方……也就是说,在发生前至少已经持续了19天的来回拉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却始终未能排除。问一句,面对不按设计建立安全支护、存在坍塌隐患这样的重大问题,各路的经理、监理,你们花19天时间函来函往踢皮球,结果最后却把主要责任堆到了一个只有1个小时送信时间的实习生身上,大家的良心都被掏空了吗?

  挣钱越少,责任越大,级别越低,背锅越沉。就算在另外两名被建议刑责的施工方人员来说,也存在明显的问题。一个技术员能决定不按图施工吗,他哪来的胆儿?技术员是挣死工资的,他有什么动力去偷工减料?真正在幕后获益的承包方老板、吃完甲方吃乙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监理们,为何却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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