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两企业家“行贿官员”疑云:双方均称遭刑讯逼供
2024年5月22日,四川广安58岁女企业家谢玉霞接受广安中院二审审判时当庭称,她遭办案人员恐吓、谩骂、限制睡眠、人格侮辱,被迫编造了向一名副处级官员行贿540余万元的材料。
“受贿”的官员,是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党工委原书记蒋波。蹊跷的是,这起四川官方大肆宣传的廉政案例中,无论“行贿者”,抑或“受贿者”,都坚决否认送钱收钱之事。
被控行贿的广安女企业家谢玉霞。受访者供图
这些“行贿人”和“受贿人”至今仍在喊冤。此前,在各自的庭审场合,他们均提到自己遭受了办案者的刑讯逼供,被迫编造行贿受贿情节。
01
四川官方的“典型案例”:
副处级官员被指受贿两千万
一些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呈现出这样一个特点:官方宣传口径中,这些官员在镜头前公开忏悔、痛哭不已;但在镜头之外,他们又坚决喊冤、否认犯罪。
蒋波案亦是如此。
2020年11月12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原党工委书记蒋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的消息。
被留置后的蒋波。图片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官方通报称,蒋波存在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等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65万元,以及英镑2万元、大众途锐汽车1辆。”
2021年4月,蒋波被双开,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川纪委监委在其制作的宣传视频中称,随着职务的升迁,蒋波手上的权力变大了;年过四十,上有老下有小却又没有多少积蓄,蒋波开始收钱,为自己谋起了后路。
“为了确保安全,自作聪明的蒋波订立了一套收钱法则,他认为只要商人可靠,逢年过节,收取不到3万元的红包最多算是违纪不会违法。”四川官方在材料中用“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成语来形容蒋波之举。
在前述视频中,蒋波公开忏悔道:“希望还在位置上的同事们、同志们,一定要以我这个事情为警戒,千万要守住底线,不要被这些不法商人的假象所迷惑。而且他们送上的不是好处,他们送上来的是‘毒蛇’和‘猛兽’。”
蒋波公开“忏悔”的视频画面。图片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但笔者从蒋波亲属处获悉的情况是,从案件起诉阶段开始,蒋波便开启了喊冤模式,否认了大部分被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蒋波二审被判刑后,目前也仍在向上级司法机关进行申诉。
蒋波的亲属也表示,官方通报称蒋波是因为家庭经济状况而开始受贿,但蒋波被指控收了那么多钱物,他们没见过一分钱,家庭生活条件也没有什么改善,“那他收钱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面是“公开忏悔”,另一面是“坚决喊冤”,四川广安这桩“副处级官员受贿两千万”案,内情究竟如何?
02
只有口供的“行贿受贿”:
双方当庭翻供要求当面对质
根据知情人士介绍,蒋波被指控的受贿数额,主要来自于两名本地商人许涵和谢玉霞;蒋波被查后,许涵、谢玉霞亦先后被抓。
案件资料显示,蒋波最终因受贿罪获刑14年;许涵因行贿罪等被执行刑期12年;谢玉霞则于2023年11月15日被四川华蓥法院一审判处执行刑期11年。
谢玉霞一审因行贿罪等获刑11年并处罚金。受访者供图
相关判决文书显示,法院认定许涵一共五次向蒋波行贿600万元,目的是为了拿下或关照工程项目;谢玉霞则被认定“为感谢蒋波在相关项目招投标和项目事实过程中的关照”,先后与他人一起分四次向蒋波行贿540万元。
笔者注意到,无论是指控蒋波“受贿”,还是指控许涵、谢玉霞“行贿”,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主要依据,便是几名被告人在被留置期间作出的有罪供述。
也就是说,这是一桩主要凭借口供定罪的案件。吊诡的是,上述人员在分别受审时,均当庭翻供,否认了送钱收钱之事。
知情人士介绍,许涵受审时说,他在广安市监委的有罪供述,是受办案者“指导”而作出,办案者要求他背诵事先准备好的内容,所有的行贿事件、地点、次数、金额,均由办案者告诉他。
蒋波本人在公开开庭受审时,亦否认收钱,表示此前是按照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的要求而作出有罪供述。
根据知情人士介绍,许涵、蒋波等人分别受审时,向法庭申请要求对方作为证人出庭,当面就“行贿受贿”之事进行对质,但未能实现。
谢玉霞同样说,她没有给蒋波送过一分钱,没有请蒋波吃过一次饭,有罪供述都是按照办案者的意思编造而成。
谢玉霞在自述材料中称,她与蒋波相识后,某一次蒋波看见她与广安市主要领导在一起,“就认为我有一定的人脉。他还因为儿子工作的事情找我帮过忙。”
蒋波亦说,谢玉霞是广安某名前任领导干部身边的“红人”,此事在广安人尽皆知,又何需向他一个“小小的二把手主任”行贿?
谢玉霞、蒋波二人均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谢玉霞不需求助蒋波,也就没有任何必要去行贿;恰相反,蒋波在某些事务上需要谢玉霞帮助。
03
消失的“赃款”:
办案人员空手来去未找到现金
蒋波亲属还介绍,这桩指控犯罪金额高达2065万元的受贿案中,出现了广安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空手而来,空手而去”的怪现状。
案件资料显示,蒋波被认定于2017年收受130万元、2018年收受700万元、2019年收受450万元、2020年收受300万元等,全部未存进银行。
“这么多现金,被存放在何处了?”蒋波亲属说,办案人员来搜家时,什么也没有搜到,“钱去哪了?难道是被蒋波扔掉了?”
对此,判决书中出现了一种解释的说法:蒋波将收受的大量贿赂款退给了行贿人,剩余的部分则用于个人开支和对外投资等。
蒋波落马后,官方制作的宣传视频。图片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但根据判决文书显示,最终办案单位扣押的蒋波的财产,是存放在他人处的100万元、登记在其兄弟名下的20万元证券基金、位于成都的房产一套、位于广安的房产两套。
“蒋波工作了半辈子,就只被找出这些存款和财产。这和被指控的受贿金额,差得不是一点两点。”蒋波亲属说,办案单位无奈之下,只得继续编出“将贿赂款退给行贿人”这样的说法。
而对于“退回行贿人”的说法,所谓的“行贿人”同样提出了质疑。
许涵、谢玉霞等人的辩护律师,都注意到了此案“行贿受贿款来源不明,去向更不明”的情况。
案件资料显示,许涵被认定向蒋波行贿600万元现金,最终蒋波为逃避组织调查,于2020年6月退回,许涵将600万元用于投资、装修、消费等。
但许涵于2020年7月26日因他案投案自首。许涵辩护人曾当庭指出,在这一个多月内,许涵家中既没有大额消费,更没有投资记录,钱款却消失无踪,“许涵如何在一个月内花光600万元,还不留下任何痕迹?”
谢玉霞等被认定向蒋波行贿540万元现金,同样没有找到大额取款或转账记录。
司法机关最终认定,蒋波于2019年分两次将540万元退回给谢玉霞。谢玉霞辩护人则质疑,蒋波退贿的资金同样来源不明,是银行取现,还是库存现金?是自己的钱,还是借来的钱?
“倘若谢玉霞收了蒋波退回的钱,又是如何处理?是放在家中,还是自己花了,抑或借给他人?”谢玉霞辩护人认为,这些关键问题都不清不楚,足以导致行贿的指控“不实”。
04
双方均称遭刑讯逼供被迫自污:
“你配合,我们给你一条生路”
既然许涵、谢玉霞、蒋波均在庭上称未曾送钱收钱,为何在被留置期间又要认下这些事?
根据几人分别的陈述,他们都遭遇了办案人员严重的刑讯逼供及威胁、诱供,因而不得已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被迫自污,承认那些子虚乌有的“犯罪事实”。
许涵在看守所写下《控告信》,详述遭刑讯逼供情节。受访者供图
笔者获取的一份许涵手写的《控告信》内容显示,许涵称,2020年7月26日,他因行贿苏明胜的事情,主动到广安市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公开资料显示,苏明胜系广安协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许涵投案前不久的2020年7月17日,广安市监委公布了苏明胜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
许涵称,他主动投案、迅速交待了行贿苏明胜之事,但办案人员并不满足,一再要求他交待“行贿蒋波”的情况,但他并未行贿蒋波,不知如何“交待”。
许涵称,他主动投案,已然做好接受刑事处罚的准备,但也不可能罔顾事实、胡乱攀咬他人;办案人员则告诉他,“蒋波得罪了领导,必须打倒他。”
在《控告信》中,许涵详述了遭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其中包括长期坐立致屁股生疮、限制饮水、限制上厕所、限制睡眠等,“办案人员还威胁我,如果不配合打倒蒋波,就要抓我老婆,让我家破人亡。”
许涵称,为了活命,为了不让家人遭受伤害,他最终违心答应了办案人员的要求,所有的“行贿”时间、地点、次数、金额,均由办案人员“告知”,他进行背诵后再制作笔录。
谢玉霞所写材料,详述编造“行贿”的情节。受访者供图
谢玉霞陈述了类似的被刑讯逼供、诱供经过。她还说,办案人员反复对她表示,“我们的宗旨是弄体制内的,不弄你们体制外的;你配合了,我们给你一条生路。”
蒋波亦在申诉材料中称,办案人员对他进行了折磨、威胁及殴打,“被迫屈打成招,嘴唇被打破缝了7针,至今留有明显伤疤。这些情况,可以调取办案点的监控录像资料来佐证。”
目前,对许涵、蒋波二人的有罪判决已生效;谢玉霞则于2024年5月22日在广安中院接受二审审判,目前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