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权的例外主义:美国攻击委内瑞拉,如何违反国际法?

2026-01-19
作者: Vijay Prashad 来源: 苦劳网

  【译按】1 月 3 日,美国轰炸委内瑞拉首都卡拉卡斯,并绑架该国总统马杜罗及第一夫人西莉亚・弗洛雷斯,随后将两人押解至纽约,并以「毒品恐怖主义」罪名起诉。
  以全球南方为内核关怀的国际研究机构「三大洲社会研究所」(Tricontinental: I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执行长 Vijay Prashad 撰文分析此次美国的行动。他首先指出,美国最新一波攻击并非突发事件,而是自 2001 年起针对委内瑞拉所展开之「混合战争」的延续。
  Vijay Prashad 进一步指出,美国的行动违反多项国际法规范,包括《联合国宪章》中禁止使用武力与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以及国家元首豁免的国际习惯法。美国此举既未获得联合国授权,也不具备任何自卫的正当性。
  这场攻击凸显了美国对国际法与其国内法的系统性蔑视。其行动理由并非如特朗普所宣称,出于毒品管制或民主价值,而是华盛顿长期以来针对全球南方所发动战争的一部分。
  原文标题 “How Many International Laws Can the United States Break Against Venezuela and Still Get Away with It?”,刊载于 Tricontinental,经冰角新闻编译。

  文/Vijay Prashad(历史学家、Tricontinental: I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 执行长)

  译/陈韦纶(苦劳网特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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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一张照片,显示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1月3日被美军绑架后的情况。(图片来源:Al Jazeera)

  1 月 3 日凌晨,,绑架总统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Nicolás Maduro Moros)以及国民议会副议员西莉亚・弗洛雷斯(Cilia Flores),并对加拉加斯多处民用与军事设施进行轰炸。(两人为夫妻)并将他们押解至纽约。2026 年 1 月 5 日,他们首次在曼哈顿联邦法院出庭。

  显而易见的是,美国对委内瑞拉的攻击并非始于 2026 年 1 月 3 日。针对委内瑞拉玻利瓦革命进程(見译注)的「混合战争」(hybrid war),早在 2001 年便已展开,当时查维兹(Chávez)以法令方式颁布、并经国民议会批准的一揽子 49 项法律中,包含《碳氢化合物组织法》(Organic Law of Hydrocarbons)。这部新法削弱了石油跨国企业(其中多数来自美国)的利益,让政府能将更大比例的石油收益挹注于社会计画与长期国家发展。石油巨头因此勃然大怒,尤其是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简称 Exxon)。它们开始与美国政府合作,不仅试图推翻委内瑞拉政府,甚至意图终结整个玻利瓦革命进程。

  透过经济、政治、信息,甚至社会层面的手段所进行的混合战争,在过去二十五年里,始终是委内瑞拉人民生活中的一项常态。2026 年针对委内瑞拉的非法攻击,以及绑架总统与第一夫人,并非孤立事件,而是长期以来针对这个南美国家劳动人民所展开的连续战争的一部分。

  美国攻击委内瑞拉,为什么是非法的?

  鉴于美国一方面高谈所谓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一方面却长期、彻底无视国际法,我们有必要回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并视图美国在 1 月 3 日对委内瑞拉的攻击中违反了哪些国际法规范。

  首先,当我们谈论「国际法」时,我们指的是一些法律上的义务;这些法律义务被各国所承认,并在彼此的交互与关系中,被视为具有约束力且必须遵守。这些法律义务也时候有适用于国际组织或个人。这些规则主要来自两个来源:一是条约(也就是书面协议),二是国际习惯法(指的是各国长期、一致地遵循某些做法,并且承认这些做法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形成具约束力的规则。)

  一个国家若要受到某条约的法律约束,必须先表示同意(例如签署该条约,或是以添加的方式接受它)。然而,即使一个国家没有签署任何条约,它仍可能受到国际习惯法以及强行规范(jus cogens,即「强制性法律」,意思是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的基本规范)的拘束。例如,禁止种族灭绝与奴隶制度,并不需要一个国家另外签署任何条约,因为这些禁令本身就被视为国际法中的强行规范,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换言之,有些法律基本到任何国家都无法拒绝其效力。

  以下将提及的义务,正是来自这两种来源:一方面是条约(例如《联合国宪章》),另一方面是国际习惯法(包括不干涉原则与国家元首豁免原则)。这些规范有时会由国际法院(ICJ,联合国处理国家间争端的最高司法机构)加以解释与适用,而国际法院的判决,在说明国际法「实际上要求各国做什么」方面,具有特殊的权威性。

  一、禁止威胁或使用武力

  有两项关键条约理应限制美国对其他国家使用武力。

  最重要的是 1945 年的。其第 2 条第 4 款明确规定,所有国家都必须避免对他国「威胁或使用武力」。仅有极为有限的例外情形,例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依《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 39 至 42 条)认定存在「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并授权使用武力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又或者,当一个国家是在行使自卫权时,才可能构成例外。因此,美国对委内瑞拉的侵略行为,显然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这个在国际体系中位阶最高的条约义务。

  在拉丁美洲,还有 1948 年的(OAS Charter)。其第 21 条规定,「国家的领土不可侵犯」,任何国家不得对另一国进行「军事占领」或采取「武力措施」。《美洲国家组织宪章》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而《联合国宪章》第 103 条进一步明确指出:当不同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各会员国在《联合国宪章》下的义务,优先于任何其他国际协议。

  照理说,联合国与美洲国家组织早就应该通过决议,谴责美国近期的行动。然而,这些决议的缺席,与其说是国际体系本身的无力,不如说更清楚展现了美国在全球行使的、那几乎黑手党式的绝对权力之明证。

  二、不干涉国家内政或外交事务

  《联合国宪章》第 2 条第 7 款强调国家主权的内核地位,该规定明确指出:除非依第七章采取强制措施,否则《联合国宪章》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联合国干预「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项」。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第 19 条亦清楚规定:任何国家「无论基于任何理由」,都「无权直接或间接干涉」他国的内政或外交事务,其中包括任何形式的干涉,例如军事入侵与逮捕他国政府首脑。

  《联合国宪章》及《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本身都是条约,而国际习惯法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些条约,并且在条约之外,独立地禁止对他国进行干涉。

  在 1986 年「尼加拉瓜诉美国案」(Nicaragua vs. United States )中(该案源于华府支持反政府「康特拉」战争,以及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国际法院确认了「不干涉原则」作为国际习惯法的地位,并适用了关于使用武力与自卫的规则,包括「必要性」及「比例原则」。

  美国直接试图推翻委内瑞拉政府的行径——从 2002 年的未遂政变,到 2026 年绑架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及其夫人西莉亚——显然都违反这些原则;同样构成违法的,是美国对组织武装行动提供支持,例如 2020 年的「基甸行动」(Operation Gideon)。在该行动中,美国出资雇用佣兵,对委内瑞拉政府发动攻击。

  三、违反国家元首豁免

  当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对现任外国国家元首主张刑事、民事或执行管辖权——例如逮捕、起诉、拘留,或以其他强制方式行使权力——即构成对「国家元首豁免」原则的侵犯。这项规则的目的,在于确保各国能在不被他国法院任意拘押最高官员的情况下进行外交往来。

  简言之,除非该官员所属国家放弃豁免,否则外国的国内法院原则上无权合法逮捕或审判一名现任国家元首。

  虽然没有一部单一条约完整编纂此一豁免制度,但它已牢固存在于国际习惯法中,并反映于多项国际文档与判例。例如,1969年的《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The UN Convention on Special Missions)指出,领导特别使团的国家元首,「应享有国际法所赋予国家元首的一切便利、特权与豁免」。另一方面,1961 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则另行明文规范经正式派驻之外交人员所享有的外交豁免权,显示国际法对「官方代表不可侵犯性」的更广泛原则。

  最重要的是,国际法院在 2002 年「刚果民主共和国诉比利时案」(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v. Belgium,亦称为「逮捕令案」)中裁定:比利时对刚果现任外交部长发布国际逮捕令,违反了其在国际法下必须尊重的「刑事管辖豁免」与「人身不可侵犯」义务。

  国际体系中确实存在一个重大例外,即国际刑事法院(ICC)。与国际法院不同,国际刑事法院审理的对像是个人,而不是国家。《罗马规约》第 27 条规定:一个人的官方身份——就算是「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不得使其免于刑事责任,而任何豁免权,亦不得阻却法院行使其管辖权。依该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得在国内法院无法或不愿起诉时,就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包括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及侵略罪——对个人提起诉讼。

  正因如此,即便是现任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可能成为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对象。这正是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总理班杰明・纳坦雅胡发出逮捕令所援引的法律逻辑。

  特朗普发动的这场残酷攻击,不仅违反国际法,也在美国国内法层面引发严重问题。1973 年的《战争权力决议》(The 1973 War Powers Resolution)要求:美国总统在「任何可能情况下」,都必续在将美军投入与他国的敌对行动前,先与国会协商;若未事前协商,则必须在 48 小时内向国会报告,且若无授权,敌对行动须在 60 天内终止。华府对国际法的蔑视,在其国内同样表露无遗。

  在 1 月 5 日的提讯中,马杜罗说:「我是战俘。」这个说法是准确的。马杜罗与弗洛雷斯是出于纯粹政治目的而被带走——这是华盛顿长期对全球南方发动战争的一部分。

  【译注】玻利瓦革命指的是自1999年起,前总统查维兹在委内瑞拉展开的一场政治、社会及经济变革。玻利瓦革命此一名称象征了此一进程的反殖民及反帝国主义精神,具体措施则包括:扩大公投及基层民主、国有化石油等关键产业,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的大规模社会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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