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提倡网络监督,一边打击自媒体曝光,究竟是何用意?
我是辉县市孙石窑村“顶包案”爆料人之一崔红玉的的女儿崔甜甜。我父亲是个农民,平时喜欢读书看报,因为经常帮助乡里乡亲,所以在十里八乡有一定的名气。
2025年12月中旬,辉县市“顶包案”相关舆情冲上网络热搜,引发全国公众关注。随后官方发布调查通报,对时任市委书记李继游等11名相关官员予以问责,通报中明确感谢新闻媒体及广大网友的监督。我父亲崔红玉,在该事件热搜发酵前,已发布相关信息、参与公众监督,属于通报中提及的“实施监督的网友”,并未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就在“顶包案”社会舆情尚未平息之际,在2025年12月27日,我父亲因帮南村镇某村村干部索要工资,在公众号上发了一篇文章,就被辉县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6日)的处罚。理由为“散布不实谣言”,但经家属多方核实,文章中事实并未造谣。。并且自始至终家属未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行政拘留通知书。我多次向办案民警索要上述法定书面文书,打算用于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办案民警却称“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出具书面通知,已经电话告知,无义务出具书面文书”,即便我反复申请,多次索要,也始终以“需向领导审批、等待回复”为由推诿拖延,拒不提供。
被逼无奈之下,我于2026年5月12日前往辉县市公安局,向张永胜局长当面信访反映问题,即便如此也没有当场给出答复。只是在三天后接到公安机关回复,告知“行政诉讼需本人提起,代办需委托手续,持委托手续可到办案机关申请复制文书”。一件本该依法直接告知、当场出具的简单事项,被相关部门刻意拖延近一个月。见了局长也没解决!
我父亲仅因参与辉县市“顶包案”网络监督、履行公民监督权,在事件舆情未散、相关官员被问责之时,又被转刑事拘留;且后续维权中,执法部门刻意不给出具法律文书、层层推诿不作为。
从时间线、行为逻辑来看,种种反常行为,绝非正常执法,足以让人合理怀疑:我父亲系因曝光监督“顶包案”,遭当地相关领导打击报复。
“顶包案”官方通报称“对这一问题的发生深感自责,将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认真整改”,言辞看似诚恳,实则只停留在书面表态,未见真正落实整改、尊重群众监督的行动。嘴上说汲取教训、严守纪法底线,行动上却对监督者秋后算账、打击报复;嘴上欢迎网络监督,现实中容不下自媒体和群众发声。这种表态与行为完全相悖,所谓“自责、整改、守牢底线”更像是应付舆情的官样文章,没有真正敬畏群众监督,更没有真正守住依法行政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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