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革命英烈是革命的形象大使 评英烈保护法
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全国人大将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
“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这意味着,类似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原炎黄春秋杂志(以下简称“炎杂”)执行主编洪振快,邱少云烈士弟弟邱少华老人忍死(老人在胜诉后旋即去世)起诉网络大V“作业本”和无良企业加多宝这样令人扎心的现象【点击阅读】,以后就不会出现,或很少出现了。
而如旧“炎杂”集团那样,搞了历史虚无主义,还恶人先告状,妄图利用法律封杀所有反对声音的情况,就更不可能出现了。
这意味着,国家终于认识到,烈士是为了国家而牺牲的,保卫他们的荣誉,应该是国家的责任,而不是他们后人的责任。
这是一个进步,虽然晚了一点,但还是令人欣慰。
这部法律的出现,可以说是晚近四十年,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和反历史虚无主义阵营长期斗争的结果。
这场斗争大致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占压倒性优势,长期垄断话语权→→→
反历史虚无主义的声音开始出现,和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展开论战并逐渐发展壮大→→→
两大阵营以法庭为战场短兵相接→→→
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因为过于猖狂而引起人民群众的愤怒与警惕,包括广大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的警惕→→→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的起草与审议。
中国比前苏联要幸运。
苏联解体之前,历史虚无主义一路畅行无阻,直到解体之后,普京和俄罗斯人民才有所反思。但在中国,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在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之前就受到了爱国力量强有力的阻击。
当然,目前的斗争形势还只能说是相持,历史虚无主义阵营受到重挫,但仍是文化界、舆论界的主流思潮,《芳华》的“热映”及主流媒体的追捧,再清楚不过的说明了这一点。
由于历史的机缘以及一些偶然的因素,我有幸参加了第一场和旧“炎杂”集团的法庭斗争,对我来说,那真是一段值得回味的峥嵘岁月。
忘不了在法庭门口冒着暑热(二审时则是严寒)从各地赶来声援的爱国网友;
忘不了在法庭最后陈述结束后意外响起的热烈掌声;
忘不了对手败诉后的沮丧、失态与气急败坏;
忘不了他们面如死灰,在“打倒汉奸!”等口号声里挤过人群、惶惶而去等背影;
更忘不了在这段时间里接到的无数表示支持的电话、短信和微信……
“炎杂”集团的那次出击,在态势上有些像当年进攻山东解放区的张灵甫74师,不可一世,气势汹汹,想一举击溃我军主力,结果却让自己陷入重围,终于丧师殒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