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宏: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社会契约
古今中外,伟大的政治人物和政治事件往往会留下一部伟大的法律文件,作为自己的遗产:美国独立战争留下了《独立宣言》,法国大革命留下了《人权宣言》,拿破仑则留下了法国民法典,秦始皇的秦律影响了后世2000年,唐太宗开启的唐律则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顶峰。
不知你注意到没有,中国法家和古罗马法学家大致处于同一个时代,他们之间的差别发人深省:在学术造诣上,中国法家不配给古罗马法学家提鞋。古罗马法学家的才学是何等博大精深!他们的著作至今仍值得学习。而中国法家呢,完全是基层干部的习性,比如商鞅竟把孔夫子推崇的六艺斥为“六虱”,即六只虱子。但是,他们对其祖国的贡献却是正负两个极端:中国法家生活在中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代。他们响应了时代的要求,帮助中国成功地实现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不但使中国避免了其它文明古国的灭亡命运,而且使中国的社会制度在随后的1000多年里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从历史作用上说,中国法家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革命者,他们把广大奴隶从会说话的工具变成了人。古罗马法学家也生活在本国有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度需要的时代,但他们用发达、先进的法律体系和理论,把本应退出历史舞台的奴隶制度武装到了牙齿,使得封建制度不能萌芽,奴隶制度垂而不死,最终国破族灭。古罗马灭亡的具体原因是复杂的,但根本原因却是奴隶制度被武装到了牙齿。如果让历史自己说话,中国法家因陋就简地引领历史发展,而古罗马法学家则用高超的法律技术开历史的倒车,典型的知识越多越反动啊。
毛泽东领导制定的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把人民民主专政写进了中国的社会契约,一则为世界首创了合法政府的标准,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合法政府;二则为中国和世界的变革提供了制度骨架,从而为中国和世界指明了方向。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是古今西方法学家的梦想,但西方的宪法没有一个是,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社会契约的传说和天下大同的理想,但也从来没有实现过。
中国的社会契约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中共领导的中国革命是其孵化器,工人阶级领导的各进步阶层的人民是其母亲。社会契约的核心内容--人民民主专政萌芽于中共的成立,成长于中国革命的过程,集中表达于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最后成型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用社会契约的形式表达了人民民主专政,为中国和世界社会制度的未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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