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能说“不管经济发展到哪,民营经济始终是主力军”吗?
近来,私营企业经营活动出现了一些困难,中央提出,要为私营企业排忧解难。各地响应中央的部署,纷纷采取措施,改善私营企业经营环境,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从我国当前经济状况来看,这是必要的。
但是,有的地方在出台扶持私营经济(所谓“民营经济”)的政策时,出现了一些违背宪法、违背共产党初心的言论,这就值得注意了。例如有一个省的主要领导提出:“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转型到什么程度,民营经济始终是xx省经济的主力军。”这个论断涉及一系列问题,包括私营经济是什么性质的经济,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处于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它的未来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际工作来说,都是重大的原则性问题,需要讨论清楚。
在讨论这些问题时,必须明确两条原则:第一,在理论上,要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进行分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适用于任何社会的普遍真理,反复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因而可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第二,在实践上,要依据宪法来判断对错。符合宪法规定,就是对的;违反宪法规定,就是错的。我们必须尊崇宪法,忠于宪法,违反宪法的事不能干,这是领导干部曾经手按宪法宣誓过的。没有这两条,讨论就会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辩论不清楚了。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说话要有依据,不能只顾讨好私营企业家就信口开河。
私营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首先要确定私营经济的性质,这是讨论私营经济一切问题的前提。
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性质,有两种对立的判断:一说是社会主义性质,一说是资本主义性质。究竟哪个对?
有关私营经济问题的许多分歧都是由于对私营经济的性质的判断不同引起的。如果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当然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会存在(顺便说一下,即使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也不能说“始终”存在,将来到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也会退出历史舞台的),而且应该作为发展经济的主力军;如果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那么它就只能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永恒化,而且即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能成为发展经济的主力军。
所有制是一个经济范畴。它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经济关系是客观的存在,我们必须按照内部经济关系来判断一种所有制的性质。
私营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是: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工人丧失了生产资料,但人身上是自由的。工人为了谋生,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照劳动力价值购买工人的劳动力(雇用工人),然后驱使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任何生产都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这两种因素相结合的过程。在私营企业里,丧失生产资料的工人,是通过资本家的雇用(购买劳动力),才能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行生产。这是一种间接结合的方式,即必须通过资本家雇用这个中介才能使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这种结合方式决定了资本家可以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经济关系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分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只要是这样的经济关系,不管在什么社会里,不管在什么环境下,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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