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几个经济理论问题的探讨——与周新城同志商榷


  最近,周新城发表了《应该把所有制放到首位——必须重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意见》等一些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我非常赞成“把所有制放到首位”的观点,也十分拥护消灭私有制的立场。但是,对于这些文章中的几个理论观点有不同看法,提出来探讨。

  一,关于国有经济的性质问题

  《文章》认为:“国有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有化也不会改变资本的属性,不会改变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关系,这种国有经济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它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运用这些生产资料为人民谋福利,这时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

  我认为国有经济的性质不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而是由国有企业的经济关系决定。正如《文章》所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有化也不会改变资本的属性,不会改变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关系。”

  当前我国的国有经济,大量企业是上市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占有一定量的股份;另一方面又雇佣大量合同工、派遣工等。这不就是劳动力商品买卖吗?这不是雇佣劳动关系吗?这种国有经济和毛泽东时期的国营经济有本质的区别。毛泽东时期国营企业的工人,由国家有关部门分配,捧的是“铁饭碗”,不存在解雇的问题,这些现象表明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管理人员不是“老板”,也拿工资,不占有企业的利润,那时的国营企业才是全民所有制。现在的国有企业已经不是全民所有制,而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经济。

  当前我国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是雇佣劳动制度,国有企业实行的也是雇佣劳动关系,怎么能够证明这个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说“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它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运用这些生产资料为人民谋福利,这时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这种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对立。马克思主义认为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决定国家的性质,怎么会变成国家性质决定国有企业的性质呢?这不成了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了吗,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吗?

  我赞成国有企业的性质,由企业内部生产关系决定的观点。现在我国的国有经济内部的生产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因此,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

  《文章》说:“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论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种所有制结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大的特点,也是根本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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