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延迟退休问题的本质是什么?


  延退问题的本质是什么?

  争论多年的延迟退休问题在沉默了两三年后突然又被高调提出来,虽然政策还没有最终定稿,但风声已经吹得很紧了。

  为什么会这样?在我看来,延退问题,本质上是养老问题,延退很紧迫,说明养老金的供需平衡已经开始出现问题,甚至可能是危机在即,这会倒逼延退制度的推出。如果不把养老制度安排好,简单地延迟退休,表面看,是少付了几年退休金,但给年轻人就业制造出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可能更大,现在的就业形势并不理想。谈延退,还不如先谈养老制度改革。

  总结中国养老制度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三点:

  市场化改革意味着庞氏骗局的国产化。凡是用市场手段构建养老体系的国家,本质上讲都是庞氏骗局,能撑多久就是多久,破产以后再重构,它跟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类似。年轻人必须不断地为养老体系充钱,以维持资金池的水位,资金池越大,年轻人的负担就越重。

  老少倒挂现象让养老体系不堪重负。为了兑现承诺,中国的养老金年年增长,增长率大约为5%,而年轻人的就业工资未必能实现年年增长。另外,相当大一部分高职称和高职级退休人员,退休金甚至可以达到远超城镇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水平,在广州,正高退休的干部和教师,养老金可达13000元以上,而相当多年轻人的月工资还不足其一半。老少倒挂会造成什么结果呢?简单讲有两个负面影响:一是刺伤年轻人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造成少啃老的被动局面。

  制度级差和区域级差过大。制度级差主要体现在同一地区不同身份者之间,地区级差主要体现在经济水平上面。不同身份,就是指职称职级不同,他们的差别并不一定是因为缴费水平有这么大差距,是制度性规定造成的,比如说,教授,厅长,退休工资可能是相同工龄工人的两倍。地区级差,也不完全是因为缴费水平造成,而是各地财政补贴能力的差距所致。中国的地区经济级差不能完全归因于人的因素,更多也取决于政策,珠三角,长三角,经济那么发达,并非这两地的人比中国其它地方的人更聪明、更能创造财富,主要还是取决于近几十年的政策取向。由此造成的财富级差不能完全由当地享用,国家应该进行统筹。

  养老不能完全靠政府,但政府必须为人民提供其职责内的保障,而所谓中国养老制度或者说养老方案均是指职责内的部分。有人认为,中国养老金制度要由“双轨制”变成“单轨制”。这恐怕不太可能,任何国家可能都做不到单轨制。我们要去掉的是“权力双轨制”,要建立的是“责权多轨制”,养老金必须体现“权责对等”。反对“多轨制”的目标应是由“身份制养老”转变为“责任制养老”。

  要求权责对等,就不能按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人员等标准划分轨道,也不能建立全民等额养老金模式。也就是说,只要是市场化养老,养老的“权”与退休前的“责”就要紧密相联,不能搞一刀切的养老体系。

  ★★养老五大原则

  全(全民性原则)。所谓养老是指人的养老,只要是人,都会有老的一天。所以,养老制度必须是全民性制度,任何群体被排除在养老体系之外的做法都违背人性,任何不以全民性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方案都不能成为未来的养老方案,没有全民性,就没有正义性和公平性。

  低(低水平原则)。要做到全民性,有一个前提是必须低水平。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未来老龄人口大国,养老负担极为繁重,没有低水平,就做不到全民性。养老方案一定不能做成“享受方案”,养老必须盯住基本生活,限于衣食住行,衣食行是必保,住房既要靠政府,又要靠家庭,无子女无住房者应当进入养老院居住,有子女,子女承担部分住房养老的赡养义务,养老体系承担一般性衣食行。

  均(相对平均性原则)。都是中国公民,养老方案对投保同类人员必须做到尽可能平等平均(注意是同类人员,对养老金帐户作出不同贡献的人不可能强行平均)。基本养老并不涉及大件物品购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全国各地的生活标准差别不大,即使是最发达与最不发达地区生活必需品价格相差不大,养老金的平均完全可以做到,它与市场化的职场完全不同,国家养老体系的建立必须是基于相对平均性的方案,地区多轨制方案违背养老客观实事。

  分(独立性和分担性原则)。目前,很多人反对“低标准”的养老金制度,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害怕生病无钱医治。这是把养老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混为一谈。这两个制度是独立运行的体系,医疗必须靠医保制度,而不能寄望于养老金制度。所谓分担性就是养老问题不能全靠政府,中国自古至今有“两养”,父母有义务养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无劳动能力的父母,这是传统的中国式生存规则。在当代社会,政府可以承担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多的义务,应当作为养老体系的主体责任方。但是,子女也必须是养老体系中的重要责任方,构建一个政府与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体系更有利于老龄化社会的和谐平安。

  法(公正性原则)。养老方案只能算是制度性文件,如何把制度落实到位,还需要有法律的配套保证,必须把制度性原则和量化标准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确立,依法调整全国各族人民的养老关系,让每一个老人应保尽保,应保能保,应保得保,制定《养老保障法》尤为必要。为了促进“国家、个人、子女”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模式,建议立法部门在《养老保障法》中引入“子女义工”的法定标准,一方面是家庭内部的赡养与照料义务,另一方面是养老机构中的义工责任,如果有子女的老人进入养老院,其子女每年必须有到养老院做义工的法定天数,时间可自行调节,违者罚款。

  独生子女,是中国特殊时期的特殊现象,应该从法律上给予独生子女更加宽松的假期和更大幅度的个税抵扣额,减轻“两孩养老四老”的沉重负担。

  ★★养老方案的标准制定

  水平标准:这个标准是一切标准的总纲,其它所有标准必须服从总体水平标准的基础之上。作为人口大国,养老的水平以低为原则,其发放水平应控制在全国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20-50%之间,这样既可以保证老年人口的基本消费能力,又不会影响在职者的社会创新积极性。

  对于非商业型政府供给的养老部分,养老金的具体金额标准还应做到“三参考”:一是要参考在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在职人员的业绩工资部分是工作性收入,退休人员不能享受这一部分待遇,只能参照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部分;二要参考社会基本生活标准,也是一种生存极限标准,但不能把它作为涉及几亿退休人员的标准。养老金标准肯定要高于基本生活标准,但最高标准不能超越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五倍,比如说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是1500元,那退休金最高标准不应超过7500元;三要参考恩格尔系数,这个系数越低,说明食品在家庭生活中的支出比重越低,养老金中用于食物的比重相应也较低,养老金在社会整个收入体系中的权重也要降低,也就是说养老金不能跟随在职职工的工资增幅同步,主要只考虑日常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变动。

  对于部分不愿意领取现金养老的五保群体或其他特殊群体,政府可以考虑“服务型养老”,即不发放现金给老人,老人的生活起居全部安置在养老院,养老院按政府在各地的统一标准执行。

  退休年龄标准:随着中国人均寿命的增加,退休年龄作适应性延长是国际大势,并非中国独倡。但是,中国的特殊性在于人口基数大,改革必须循序渐,以免引起大的震动。由于中国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的现实,建议以男女同岁退休为基本标准,若考虑差别,建议不超过三周岁。考虑到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建议在制定男女同龄退休的政策时,给女性一个自愿选择的权利。

  地区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同地区同类人员的等同退休金,因为退休养老金的用途是基本生活,不应当包含住房、消闲、旅游等非基本生活内容,既然是基本生活,全国物价相差不大,最大物差不会超过10%,所以养老金的地区差别控制在10%以内。国家发展最终的目标还是地区平衡,也一定会实现相对平衡,地区差距越小,越能反向促进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和发展导向。

  男女同酬标准:在同一个地区,对同一类人员,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养老金不分男女差别,不管退休前的工资差别有多大,退休后必须统一标准,退休生活与男女贡献无关,也与消费能力无关,更与性别体力无关,男女必须享受相同的养老金标准。

  职务级别标准:原则上不应考虑职级差别,因为个人贡献已经在工作期间得到了合理体现。要考虑,也只能控制在很低的权重,最高职级比最低职低的职级差不能超养老金总额的20%甚至更小比例。现在的问题很大,一个正高级干部或教授,在同等长工龄的情况下,退休金总额可以达到工人的两倍。这个差距完全是由身份造成的,并不是说正高人士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工人的两倍,应该大改革。

  工龄及行业标准:工作上有行业差别,退休后没有差别,都是基于生存的原则,养老金不能有行业差别,同一地区的各行各业退休人员享受相同的退休待遇。但是,工龄涉及到贡献问题,根据国际惯例可以考虑级差,建议养老金中拿50%的权重考虑基数。举例:若以满额2000元为某地区退休者的工龄养老金水平,满足35年以上工龄者可以领足工龄基数,35年以下依次递减,每少一年,减5%。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要求其提供单位就业证明,并附有工作期间薪资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养老保险交纳凭证,以确定实际工作年限。

  农民标准:农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养老金问题也最为复杂,他们的工作没有薪资证明,当然,也没有正常的养老保险交纳过程(参与过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的除外),在统筹农民养老金的时候必须考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农民在60岁之前未交纳过养老保险金,建议养老金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领取。但是,这里面必须有一个规定,农民享受了退休待遇后,其集体土地必须交还给村集体,以保证新生人口有相应的土地保障,不退还土地的农民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体系,可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交与养对应标准:个人自主型养老群体,其标准可按其交付的标准进行发放,可高可低,不强制按统一标准,尤其是商业保险型养老体系,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应把权力交给市场。其他纳入政府保障体系的养老金标准必须体现交与养对等的原则,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如果由财政补充养老金,也要在其工资体系中体现,不能给国民以“不交养老保险”的误解,如果个人未交,财政经费也未补充,那么这部分应当由个人补足养老金,否则,就没有资格领取养老金,按统一标准交纳养老金群体,退休后也按统一标准领取退休金。其他任何类型的人员,都要构建一个交养对等的标准,即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以促进全社会人员主动参与到养老事业的大体系构建中来。

  由单位交纳养老金的群体,一般来说,工龄越长,交养老金越多,养老金领取的权重基本可以保持与工龄标准相统一的原则,但是,不排除部分单位交纳标准较高,可以再在正常标准下上浮相应的比例。

  ★★养老体系的完善和建立

  自交体系和个人储蓄体系:养老金必须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就是说,退休前有贡献,退休后才能有享受,要逐步把养老金交付体系实现全民覆盖,不把“交”的一环做到全民覆盖,就不可能做到“养”的一环全民覆盖,政府不能取无源之水。

  个人储蓄体系是世界各国养老保障的通则,属典型的“积累式养老”,任何国家的政府都不能完全承担全责任养老。实际上,个人储蓄是改善型养老的必要途径之一,如果要保证退休后的消费能力不至显剧降低,个人储蓄额至少应相当于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确保退休后十至二十年的消费支出补充来源。

  自交保险应有强制标准和自愿标准两套体系。哪些人必须进强制体系,哪些人可放入自愿体系,需要做认真研究和细致调查。

  中国养老金银行体系:一直以来,养老金帐户受通货膨胀影响相对贬值,帐户增值性严重不足,养老金参与投资又屡出风险,其安全性受到质疑,隐含了多重风险。为了保证养老金不断保值增值,国家必须对其给予政策性支持,最可行的方法是设立“中国养老保障银行”,既可以享受到中国金融改革大潮下的政策性盈利,又可以促使养老金帐户的科学化管理及透明化管理,无疑是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战略性举措。

  税收支持体系:中国必须征收富人税,如遗产税、赠与税、暴利税等,将富人税的50%转入养老金帐户,富人的致富是依靠普通人民的奉献,因而有义务对养老群体作出贡献。从另一个角度讲,要通过税收体系昭示人们的生活理念:财产不值得继承和转移,两极分化扩大无意义,中国人如果不淡化遗产继承的观念,任何实物性养老都不可以得以顺利实施。力促国民尽可能多的将财富转移到养老体系和慈善体系,凡将财富转入养老体系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以等额抵扣增值税及所得税。

  国企支持体系:划拨国有企业的股权是一种途径,国企转制或国资转卖的全部所得都应纳入养老体系,正常运行的国企按不超过当年利润的20%划入国家养老金帐户。必须强调,不能调拨国企正常运转的资产,只限于利润划拨,如果不停地划转资产,国企会逐步被掏空。养老体系是全民体系,只单独划国企资产是不合理的,划转利润,可以看成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家庭保障体系:这是一个软约束体系,国家不能定标准,更不能定金额。对于无子女的老人,养老只能全面依靠政府养老体系或商业养老体系。对于有子女的老人,政府养老体系承担的是基本养老,而子女则承担超越基本生活的享受型养老,即所谓的“人伦之乐”,也是人类传承文明的意义所在。

  对于无子女的老人,会涉及到老人的个人财产处理问题,如果老人愿意转让财产给个人,则受接方有义务承担部分养老支出,如果老人愿意全部纳入政府养老体系,政府则有权处置老人的个人财产,一方面可以“以房养老”,既可以出租补充进养老金体系,又可以变卖补充到养老金体系,无论是何种财产,政府处置必须经由财产所有者的同意,并签订处置合同,政府必须与当事人签订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当老人去世以后,政府有权处置未处置完毕的老人资产。无论采取何种处置方式,所有的财产处置所得必须且只能补充到政府养老金体系,违者以刑责处理。

  对于有子女的老人,“固定资产养老模式”也可以推行,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资产评估与养老水平的对接要合理,要体现资产贡献与养老水平相对应,三方签订养老协方(机构、个人、子女)。

  保险公司与企业独立体系(互助体系):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应当鼓励养老制度的创新,当前的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应该允许扩大规模和范围,要允许保险公司建立“从生到死”的全程保险模式,这种模式不仅仅以“金钱支付”为目标,还可以经营与政府同样的不同等级的养老院。而那些非保险机构的大型企业也可以设立自己的独立保险通道。比如说某企业实力强大,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属于自己的互助制养老制度,在职者的收入可以扣减一部分投入到自己的养老机构中,凡在本企业退休人员的都可以进入自己的养老机构安度晚年,若工作年数不够标准,可以由企业支付本企业应补足部分养老金的方式交给政府养老机构,与该当事人的其它养老保险进行对接。

  必须强调的是,这类创新必须有“再保险”作保障,创新企业必须向再保险机构交纳风险基金,以防止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被保险人的权益受到伤害。

  中国人的养老最终是“三靠”:靠政府,靠自己,靠子女。国家筹集一部分,自己储蓄一部分,子女补贴一部分,把三种力量用到一块,老人才会有幸福的晚年。

  把养老的账目算清楚了,退休年龄的设定也就很容易解决,养老体系不理清,级差过大,意见会大,平均主义,也行不通,它反过来还会影响职场情绪。

  附言:

  1,有网友问及特朗普在交接期会不会对中国突然开战?答:我认为不会,真要利用战争实现连任,他早就动手了,特朗普如果说还想打牌,那他的牌在国内,不在中国。不过,即使不打仗,中国周边的环境也在恶化。

  2,有朋友问及中国疫情走向和经济走向。答:疫情常态化已经很明朗,我不敢说是外国故意向中国输入病毒,但进口货物确实已经成为疫情发展的最大源头。经济,从数据上不差,但对外依赖度过大,权威人士都不停地在喊:扩大开放,扩大开放,扩大开放。

  3,有朋友问:中国疫苗成功的消息最早出现,为何还不能接种?答:已经接种了,只不过还没有轮到你和我,不只是接种群体有先后,价格上可能也内外有别。

  写于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

    【孙锡良,红歌会网专栏学者。本文原载于公众号 “孙锡良”,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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